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6 楼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64,103,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58.01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33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0.117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63,77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57.89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880,000股的0.1170%;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06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3,85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反对2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0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3,85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反对2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03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3,85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反对2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04 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3,85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反对2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5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3,85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反对2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6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3,85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24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反对2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0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幸幸、罗晓丹;
3.见证意见: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731,7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487,8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24,254.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16,081.11万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59,496.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1,5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2.52%,占比均不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731,7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487,8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8808
电子邮箱:board@rapoo.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