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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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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4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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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分别为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租赁业务、采购电力、采购原材料的比例;
2、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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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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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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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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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承租房屋、采购电力及五金制品,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上述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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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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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孙西林
联系电话:0510-83897881
传真:0510-83897664
电子邮件:ft-board@favoredtech.com
邮编:214112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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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自应用新租赁准则开始对租赁造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 2022 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 2022 年、2023 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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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竹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GAO JUN(高峻)》《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兴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竹民、童越、周频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宗坚、冯国满、孙西林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修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61号),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52,404.7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68,670,894.22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4,522,264.46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7名。(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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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夏洋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盈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洋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立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9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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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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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