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309版)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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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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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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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营业收入与业绩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具体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的审计工作,永拓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永拓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李清、陈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946,215.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0,860,026.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881,052股后的股本为141,358,948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5,339,737.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4,257,190.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39,596,927.59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解海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到会人数为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以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引领公司战略落地,完善内控合规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编制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以各自名义单独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所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永拓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永拓出具《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881,052股后的股本为141,358,948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5,339,737.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4,257,190.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39,596,927.59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4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8亿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德邦翌骅、昆山德邦、四川德邦在不超过4.15亿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预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同行业整体平均水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杨德仁、宋红松、唐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永拓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人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永拓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5,894,306.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4,132,893.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35902385410508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转出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776.2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展“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一)“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投入募集资金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4,924.49万元,其中 3,211.62万元拟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追加投资,剩余部分1,712.87万元及相关利息及理财收益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的投资项目。
(二)“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投入募集资金变
更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投入募集资金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
规情形。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
■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解海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林国成、烟台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2、3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彦宇、郑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