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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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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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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虚拟电厂项目从2019年开始,重点以第三方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以电网安全、新能源合理消纳为出发点,随后,逐渐向电力辅助服务和交易参与升级,提供的服务更加面向源网荷储一体化,兼顾服务手段升级的同时,虚拟电厂更加关注多维度的运营收益。从国家层面,2021年正式提出虚拟电厂作为未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内容之一,作为参与电网辅助服务和电力交易的主体。特别是2023年,政策出台密度加大,更加调动虚拟电厂建设热度。伴随政策陆续出台,虚拟电厂有着较强的经济性,未来随着新能源渗透的提升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完善,虚拟电厂将迎来快速发展,且其盈利模式也有望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而不断清晰和市场化,参与电网辅助服务、需求响应是阶段主要的盈利模式。

电网调峰辅助服务可以在电网自身调峰能力不足时,虚拟电厂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集中管理和协调分布式能源资源确定最佳的调度策略,并通过高度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在短时间内调整能源资源的输出和储能设备的充放电状态,以应对电网负荷的突然变化。截至最新,已有华北、华中、上海、山东、浙江、甘肃等地区已有相关政策文件,对虚拟电厂参与调峰市场的准入条件、报价与出清、结算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为电网调峰市场机制明确了路径。

电网调频辅助服务可以通过调度储能设备的充放电状态来实现电网调频辅助服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主要包括一次调频、二次调频,虚拟电厂可分别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身份参与电网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并获得收益。

需求响应可以从用户的需求侧引导调节电力负荷、促进新能源消纳。虚拟电厂作为用户侧响应资源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可以通过虚拟电厂有效挖掘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智慧用电设施等资源响应潜力,既能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又能为用户创造收益。

根据中泰证券报告观点,《“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了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的目标。考虑到可调负荷资源响应能力需要随新能源占比的不断提升而增强,预计2025年、2030年可调负荷资源库分别占最大用电负荷的5%、6%,对应资源库容量分别为7850、10,920万千瓦。根据国家电网2020年的数据测算,虚拟电厂可调负荷资源库的投资成本约为914元/千瓦。由此推算预计2025、2030年虚拟电厂投资规模将分别达到718、998亿元。另外,预计2025年、2030年虚拟电厂参与平抑的用电量分别为745.75、1,026.48亿千瓦时,虚拟电厂的运营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932.19亿元、1,283.10亿元。

虚拟电厂主要政策

(5)数字政府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中国信通院《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白皮书 (2024 年)》认为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全面呈现一体化发展态势。从政策沿革看,数字政府建设正从宏观到微观推进一体化建设布局;从服务方式看,政府数字履职应用日益趋向一体化协同联动;从数据资源看,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形成;从技术特征看,数字技术全面赋能加速一体化融合;从底座建设看,设施部署明显趋向一体化共用格局。

另一方面,从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角度考虑,在数字政府领域,优化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支撑公共卫生、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育赛事等各领域场景应用,实现态势实时感知、风险智能研判、及时协同处置。

在指导意见和新要素政策背景下,各地数字政府建设迎来平台建设到治理运营、技术驱动到业务引领的新阶段跨越期。随着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在现有以数据汇聚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为牵引的“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政府可以在优化政府结构方面进行探索:一方面优化横向的部门设置,对机构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减少纵向行政层级,实现扁平化治理。以数字技术创新推动流程再造、规则重构、方式重塑、价值释放,推动政府治理和服务更精准、更高效、更智能。根据IDC报告,2023年中国数字政府市场规模达1372亿元,在“十四五”规划和数字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数字政府市场迎来重要发展窗口期,预计到2028年将达到2134亿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CAGR)为9.4%。

数字政府主要政策

(6)大数据及数据要素

随着中国对数据要素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和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数据要素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为数据要素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合法流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是数据要素市场的指导性纲领。通过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这些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数据确权、定价、流通和监管等问题,为数据要素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合法流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2023年,包括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四川、北京在内的多个省份和直辖市陆续出台了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相关发展计划。这些计划涵盖了数据产权、收集归集、流通交易、监管治理和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旨在探索和实践更加有效的数据管理和利用机制。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组建国家数据局,明确了国家数据局的使命: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

2023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对于进一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有序和高效,以及促进跨境数字贸易的发展,加强我国在国际数字经济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023年6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成效(数据要素活力指数)评估体系》标准,该标准涵盖制度保障、安全治理、数据供给、数据流通与价值释放五个方面,为地方政府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成效的评估提供了一个基础框架,填补了国内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举措及成效评估方面的空白。

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字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源即将被视作资产入表。明确了数据资源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等,并提出了具体的入表路径。数据资产入表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全面提升企业估值,释放数据研发投入和数据购买需求,加快企业数据资产的金融化进程,提升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理念和管理意识。

2024年1月4日,《“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发布。旨在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政策中提出了十二大重点领域行动方向,包括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目标是推动数据要素与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应用。这一行动计划强调了数据供给水平的提升、数据流通环境的优化、数据安全保障的加强等方面,通过具体的行动和项目,促进数据要素在各行各业中的广泛应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

随着中国对数据要素的战略性重视和系统性布局,结合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数据要素市场的应用正不断深化,为数字经济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驱动,正在加速千行百业的转型升级,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在这一过程中,“数据要素×”叠加“人工智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作为新时代的生产要素,通过与先进的AI技术相结合,不仅放大了经济活动的效益,还促进了资源的高效配置和链接。这种叠加效应使得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推动了实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价值的最大化释放。

(7)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

2023年,中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创)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的第三年。信创产业的发展进入到扩大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范围阶段,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提升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信创产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中国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3年,中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创)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的第三年。信创产业的发展重点在于进一步扩大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范围,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提升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

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生态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

2023年7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安全可靠测评工作指南(试行)》。主要面向计算机终端和服务器搭载的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等信创领域的核心基础软硬件产品,通过对产品及其研发单位的核心技术、安全保障、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评估。

随着政策的持续支持和技术的不断成熟,信创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相关企业和行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遇,有助于构建更加安全、可靠和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8)元宇宙和数字人

2023年,国内的元宇宙政策延续了2022年不断扩容的势头,国家级和地方层面的专项政策和行动计划接续推出,为元宇宙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3年8月,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丰富元宇宙产品供给。拓展元宇宙入口,加速XR头显、裸眼3D等沉浸显示终端的规模化推广。创新数字人、虚拟空间开发工具组件,推动数字人制作便捷化、精细化、智能化,推广虚拟会议室、展厅、营业厅、社交空间等产品。提升数字孪生技术、数据流通技术、内容生产技术等。这是国家部委首次正式颁布的专项元宇宙文件,对抢抓机遇引导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引导虚拟现实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IDC报告,2023年中国VR/AR出货量达到72.5万台,其中AR出货量26.2万台,同比上涨154.4%,占中国AR/VR市场的36.1%,创历史新高。随着2023年苹果公司正式发布第一款VR/MR设备Vision Pro,将带动随着未来更多头部企业发布VR类产品加入市场,VR/AR行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市场潜力可期。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近年来,我国虚拟数字人市场规模呈现加速增长趋势。2022年虚拟数字人市场规模已达120.8亿元,带动周边市场规模为1,866.1亿元。随着GPT等大语言模型的发布,AI+虚拟数字人的发展领域将进一步拓宽。艾媒咨询预计到2025年,核心市场规模将达到480.6亿元,带动周边市场规模近6402.7亿元。

随着关键技术的突破,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元宇宙的体验将变得更加丰富和真实。市场对于元宇宙的认知和接受度将不断提升,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创新,将催生出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和新型业态。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秉承“以未来科技,筑数字世界”的使命,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致力于成为AGI时代全栈AI产品服务提供商,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全程参与者和努力贡献者。

(1)AI大模型与算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创新,研发开悟多模态大模型、开悟云边端AI一体机、开悟大模型运营管理系统、开悟大模型智能应用中台、开悟多模态内容生产平台、开悟AI知识库问答系统等前沿产品,构建全栈AI技术产品布局。

开悟多模态大模型具备多领域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数字人等多模态大模型能力,实现全流程安全可信,深度融合行业应用场景,满足客户多领域多场景的智能化需求。开悟云边端AI一体机产品具备软硬件深度融合优势,在大模型算力性能和效率方面具备优势,较好的满足了大模型训练推理和智慧应用服务的算力需求。

凭借AI大模型和算力方面的技术产品优势,公司行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 在国际权威市场研究机构IDC发布《2024IDC政务大模型厂商图谱》中,公司入选基础大模型代表厂商;

● 公司凭借优异的大模型算力能力,入选中国信通院“算力产业发展方阵”;

● 公司入选赛迪发布的“2024中国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企业综合竞争力20强”;

● 在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开普云开悟大模型入选中国信通院《2023大模型和AIGC产业图谱》;

● 在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高峰论坛,公司开悟大模型应用案例入选“北京人工智能行业赋能典型案例(2023)”;

● 公司以模型观察员身份入选“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第二批成员单位”;

● 凭借开悟大模型在AIGC方面的优秀能力,开普云上榜创业邦“2023值得关注的AIGC公司”。

在商业化落地方面,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由大模型及应用软件直接产生千万级营业收入、由开悟云边端AI一体机产生大体量营业收入的AI应用厂商。报告期内,由开悟多模态大模型驱动的开悟多模态内容生产平台已经作为主要科技支撑力量交付有关国家重大项目落地应用。截至目前,公司与中电数科签订算力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合同金额4,892.77万元,由公司提供基于华为昇腾系列算力的AI一体机产品、开悟多模态内容生产平台、开悟AI知识库问答系统等产品及应用服务。

(2)AI内容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容安全市场一直保持较高的市场地位尤其在政务领域保持领先地位。随着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这一领先地位还在不断加强。在新增项目方面,公司新增文旅部政务新媒体监测、烟草行业以及北京市、重庆市、山东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多个省级和直辖市政府的政务新媒体监测类服务项目。在互联网不良信息监管平台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公司实现安全技术产品与网信监管业务流程深度融合,新增中标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巡查系统项目、海南属地监管项目和安徽分中心事前检测项目。在行业开拓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打磨、迭代更新产品,扩大客户群至制造业企业。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提及大模型安全要求,公司基于开普云开悟大模型和领域数据集,对内容安全产品进行了全面的AI升级,开发出面向AIGC时代的内容安全风控平台一一鸠摩智。随着大模型应用市场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公司AI内容安全产品迎来发展机遇期。目前,鸠摩智已经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成功部署,协助主管部门对大模型领域进行常态化监管,实现战略性市场布局。未来,公司新一代AI内容安全产品将逐步向大模型厂商和行业大模型终端用户进行延展,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报告期内,凭借在AI内容安全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成功入选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安全规范》(内部编制阶段)制定工作。未来,随着该国家标准的正式发布和实施,公司将把握大模型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公司在AI内容安全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加入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为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该委员会将针对中文语料发布和平台建设、安全评测体系建设、多模态人工智能等重点方向开展工作。公司将重点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安全评测、数据集治理共享和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这将有助于公司积累和整合更加丰富、高质量的数据资源,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同时,在安全评测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参与制定安全评测标准,不仅能够提高自身产品的安全性,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安全解决方案,增强客户信任和满意度。

随着大模型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渗透率的提升,公司的安全业务预计将逐步覆盖至各个行业,成为大模型应用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模块,进一步推动公司在AI内容安全领域的市场扩张和业务增长。

(3)数智能源

在能源领域,虚拟电厂作为一种新型电力系统,对于提升新能源电力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代表着电力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在中国,虚拟电厂正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其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正逐渐显现。

公司凭借在能源行业的长期深耕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在虚拟电厂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就,主要积累了以下三大核心优势:

①行业深耕与客户基础:凭借在能源行业多年的深耕,在电网客户服务方面的深厚积累,公司在业务理解与能力构建上形成了明显的行业优势。

②产学研合作优势:与华北电力大学联合设立了虚拟电厂调控技术研究中心,实现了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深度合作,为公司在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上提供了前瞻性优势。

③试点应用落地:推出了自主研发的虚拟电厂智慧调控技术平台2.0版本,并在安徽宣城市等地进行了有效的应用与验证,确立了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先发优势。

未来,公司将依托虚拟电厂智慧调控平台的核心能力一一可聚合、可测量、可控制、可管理的特性,针对能源行业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逐步开发并实施一系列定制化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将涵盖虚拟电厂、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管控,以及电力现货交易辅助等领域,旨在逐步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并在市场中确立公司的领先地位。

(4)数智政务

公司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二十余年,通过数据驱动重塑政务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和服务流程。公司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中台、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通过多年行业经验,参与相关的规划和标准,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打破数据孤岛促进协作,利用人工智能问答等一系列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例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包括在线多功能政务服务等功能;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政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智能政务机器人: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自动化、智能化的政务服务咨询和办理指引;移动政务应用: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访问和办理体验。

除了以上一系列平台产品外,公司还承担了多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城市大脑、智慧城市等政务服务的顶层规划与建设,交付了包括“统一调度平台”、“政府与新媒体内容管理”、“云勘验”、“智慧水利、水务”、“智慧司法”等在内的一批省级、地市级、区级平台及应用。同时,密切围绕“人工智能+”,赋能 “政策查询与解读”、“提讯辅助办案”、“检察案例库”、“工商注册与监管”,“统一身份认证”、“政务智能数字人”等几十个智慧政务的应用场景。公司开悟政务大模型等一系列AI产品,助力政务/检务行业的应用场景的升级,进而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数据要素产业,截至目前已经获得上海数据交易所供需方认证、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中心的数据商凭证、广州数据交易所会员证,运用数据要素支持公共服务。

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的“数据咨询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城市大脑”等业务的基础上,布局数据整合与共享、数据治理与安全、数据服务与创新、数据交易与运营等一系列产品和业务落地。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质生产力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并在随后的重要场合多次强调其重要性:2023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年初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以及2024年3月的全国两会,均突出强调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质生产力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深化高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和融合性的生产力形态,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①新质生产力建立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新技术之上,这些技术不断涌现并深度融合,推动了信息、生物、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颠覆性创新。同时,这些技术也促进了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加智能化的支持。

②在新质生产力中,数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据的存储、流动和应用推动了生产工具、方式和资源配置的持续优化,加速了生产力的创新过程。

③新质生产力是深化高新技术的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同时,新技术也被用于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新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作为新质生产力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致力于利用前沿技术和数据要素推动产业创新和升级。公司通过整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工具,为传统产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广泛而深远。随着新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共同作用,新的业态和模式不断涌现,传统产业经历重塑和变革。

(2)生成式人工智能

随着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迎来了一个由AI技术引领的新时代。进入2024年,生成式AI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多元化和深层次的变革。

①多模态AIGC的兴起与创新:多模态AIGC作为AI技术的新前沿,正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多模态AIGC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和处理包括文本、语音、图像和视频在内的多种数据类型。这种跨模态的交互和融合能力,不仅提高了AI系统的准确性和效率,也为创新内容的生成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例如,通过整合视觉和语言信息,多模态AIGC能够生成更加丰富和逼真的虚拟环境,或者在教育、娱乐等领域创造出更具吸引力的互动体验。

②行业模型的专业化与定制化:行业模型专注于特定领域内的数据和问题,通过深入理解行业知识、流程和需求,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AI服务。例如,在政务领域,行业模型能够处理和分析大量的政策文件、法规条文以及公共服务数据;在能源领域,模型可以分析能源消耗模式、预测能源需求,以及优化能源分配和供应链管理。

③AI Agent的智能化与集成:AI Agent正逐步实现更高级别的自主性和决策能力。在多模态AIGC的框架下,AI Agent能够理解和响应复杂的环境变化,实现更加自然和流畅的人机交互。这种智能化的集成不仅能够提升用户体验,还能够在自动化流程、智能监控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引领进入一个多元化和深层次变革的新时代。多模态AIGC的创新、行业模型的专业化、AI Agent的智能化,共同构成了这一时代的核心特征。这些技术趋势不仅推动了AI技术的进步,也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3)AI算力和智算中心

AI算力和智算中心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在推进AI产业化、赋能产业AI化、助力治理智能化、促进产业集群化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是数字经济时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

在适度超前的指导思想下,国家正加大对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的投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环节,被纳入国家新基建范畴。据IDC统计,截至2023年8月,全国已有超过30个城市建设智算中心,总建设规模超过200亿。IDC预计,预计2023年中国人工智能服务器市场规模将达到91亿美元同比增长82.5%,2027年将达到134亿美元,五年年复合增长率达21.8%。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广泛拓展,智算中心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正展现出显著的增长趋势和发展潜力。

①人工智能产业强力引擎。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智能计算中心创新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显示,“十四五”期间,在智算中心实现80%应用水平的情况下,城市对智算中心的投资,可带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增长约2.9-3.4倍、带动相关产业增长约36-42倍。智算中心的创新发展,能够带动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倍速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引擎。

②智算中心建设向中西部拓展。得益于“东数西算”等国家政策的推动,智算中心的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加速进行。目前,智算中心的布局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也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扩展。这种区域布局的优化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均衡分配,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随着智算中心的不断建设和技术的进步,智算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将为人工智能产业带来强劲的增长动力,也将为国产算力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促进全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4)数据要素

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不仅对GDP增长的贡献持续攀升,而且能有效赋能传统生产要素。

在数据要素流通方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关键抓手。公共数据约占数据总量80%,相较于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具有较强的权威性、通用性、公益性与可控性。

从发展趋势看,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核心在于深入挖掘数据要素的潜力,通过有效的策略和措施,实现数据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这涉及从产业、学术、研究到应用的全方位协同,积极探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各个方面,包括数据产权界定、交易流通机制、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安全治理框架,以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释放数据资源的要素价值。

(5)虚拟电厂和新型电力系统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3年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以 2030 年、2045 年、2060 年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战略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年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年至2060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进度条”。

通过加强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等贴近终端用户的新业态新模式。虚拟电厂通过“负荷类”和“源网荷储一体化”两类服务方式,“负荷类”虚拟电厂将各类市场化负荷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组建成虚拟电厂,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将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项目通过虚拟电厂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并可以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电力交易市场: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能源和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各类电力交易市场。

需求响应服务:通过与用户签订协议,管理用户的可调节负荷(如智能家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工业负荷等),在电网高峰时段减少负荷,在低谷时段增加负荷。

辅助服务:提供电网所需的辅助服务,例如快速调频、旋转备用等,以帮助保持电网频率稳定和供电可靠性。

储能设施运营:结合储能系统,优化储能资产的充放电策略,并为电网提供更加灵活的支持服务。

虚拟电厂以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参与新型电力系统打造具备实时可观、可测、可控能力的需求响应系统平台与控制终端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提升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构建更完善的新型电力系统设施。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2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4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13.344万股的1.862%。其中首次授予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367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5人,预留授予2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对应年度的考核指标一致。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谦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1)。

(4)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开普云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共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共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8)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注1: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

注2: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在当次归属后的合计剩余数量。

注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处理上述6名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2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4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张喜芳先生、王懿先生、孙松涛先生系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类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40%,第二类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2、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5名激励对象归属10.4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0日

2、拟归属数量:10.44万股

3、拟归属人数: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5.3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开普云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2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及主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金融供应链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授信事项、签署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2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2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主要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办公场地购置或租赁、办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费、技术服务费、开发费用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3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