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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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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
公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事项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唐小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颖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唐小明先生仍将在公司子公司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任职;王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颖女士仍将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唐小明先生的辞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唐小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王颖女士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王颖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唐小明先生、王颖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小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王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唐小明先生、王颖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仍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除前述情况外,唐小明先生、王颖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唐小明先生、王颖女士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唐小明先生、王颖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宣瑞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长宣瑞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935791

传真:010-56935788

电子邮箱:htddm@huatie-railway.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楼

邮政编号:100013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推进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

1、若公司未能及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或未能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可能导致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若出现前述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与2023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告全文。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推进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经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涉嫌如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约13.38亿元。

公司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披露以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发函、面谈、通讯等方式敦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尽快归还占款,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至今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另,我们通过审阅年报编制披露材料,以及向公司财务部、年审会计师问询了解发现,公司还存在大额异常预付款等其他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金异常支出的事项。

对于以上事项,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向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表达了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可能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严重关切。同时,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相应的整改推进情况,多次提醒并敦促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追讨被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24年4月30日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今日发函重申如下意见:

1、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全部材料发送给每一位独立董事和委员,确保独立董事、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审阅和核查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

2、如果被占用的资金未能及时归还公司,或占用方未能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年审会计师对大额预付账款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判断,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可能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可能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要求过半数)过半数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被占用的资金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未能及时归还公司且公司未能完成对资金管控不规范等事项的整改,审计委员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很可能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表示反对意见,从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将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将被停牌两个月。

如果被占用的资金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及时归还公司且公司未能完成对资金管控不规范等事项的整改,则独立董事仍无法同意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披露,导致公司无法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果被占用的资金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未能及时归还公司且公司未能完成对资金管控不规范等事项的整改,则独立董事仍无法同意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披露,导致公司无法在2024年8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三位独立董事很可能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上述风险,依法依规敦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或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尽快确认和追回除资金占用之外的其他应收款,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尽快推进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

二、风险提示

针对督促函提及的相关年报风险,现公司提示以下风险:

1、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签发的《关于推进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金额:尚不确定具体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确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并下发了《应诉通知书》【(2024)京02民初130号】等相关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泰通”)、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拉萨泰通、宣瑞国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人一: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

第三人二: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三: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四: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五: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六: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人七: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

第三人八: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第三人九:广西兆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十: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理由及请求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诉讼依据:原告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以“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为主要职责之一。原告现持有公司100股股票,系华铁股份的股东。

针对被告及第三人二至十损害华铁股份公司利益事宜,原告于2023年12月29日向华铁股份及其监事会发送了《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3]748号),依法请求公司监事会就公司资金被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仍未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和《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原告作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2023年4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1456号),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三人占用资金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情况为: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占用资金57354.56万元;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8899.90万元;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894.49万元;

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资金548.93万元;

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资金403.04万元;

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占用资金25461.82万元,其中本金25000万元,利息461.82万元;

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5127.12万元,其中本金15090万元,利息37.12万元;

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4943.34万元,其中本金14505.48万元,利息437.86万元。

2024年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回复说明》,显示截至2024年1月12日华铁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归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为130114.8万元。另外,2022年12月31日,第三人占用本金余额共计126385.48万元,具体为: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55090万元;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16700万元;

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25000万元;

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15090万元;

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14505.48万元。

另,第三人在2023年度还款情况为: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偿还本金8497.37万元;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利息28.18万元;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利息193.81万元;

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利息114.89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第三人资金占用余额情况如下: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占用本金46592.63万元及相应利息;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占用本金16700万元及相应利息;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利息700.68万元;

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占用利息548.93万元;

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利息288.15万元;

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占用本金25000万元及利息;

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占用本金15090万元及利息;

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占用本金14505.48万元及利息。

基于宣瑞国的持股或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的事实,华铁股份审计机构认定第三人二至第三人六均系被告一宣瑞国所“直接控制的附属企业”,华铁股份2023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记载,对于“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即第三人七至九)…实际控制人确认系通过上述企业实施资金占用”,因此,第三人二至第三人九均系被告一所控制的企业,共同实施了违规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另外,被告一宣瑞国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汇总表》,确认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本息共计1337858876.59元,与前述华铁股份公告金额一致。

2023年5月8日,华铁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函件的公告》,记载被告一宣瑞国向公司发来函件,表示“拉萨泰通(即被告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宣瑞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本人、拉萨泰通及关联方将运用所有能力和资源尽短时间归还上市公司欠款。(1)本人将以名下全部资产(包括BVV集团等铁路装备资产及其他资产)为来源,通过出售股权、资产获得现金偿还欠款;(2)本人用名下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偿还欠款;(3)目前,我本人正全力出售相关股权筹集资金,尽快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还款义务。”即,被告一、二再次确认了占用资金的事实及应承担的全部还款义务。

2023年5月15日,华铁股份发布了《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记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126,385.48万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西兆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4日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广西兆盈将其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45%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出质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综上,被告一、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确认就占用的资金本息向华铁股份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同时第三人一至八应在其所占用资金本息的范围内,与被告一、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三人九广西兆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45%股权质押给华铁股份,为被告偿还占用资金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被告未能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华铁股份作为质权人,有权就前述质押物及其孳息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年6月5日,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9号),认定“(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查,2018年至2022年期间,华铁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关联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关联方公司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事项未经华铁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各期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铁股份仍有13.38亿元资金被占用,尚未收回…华铁股份董事长宣瑞国、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华铁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宣瑞国、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作为华铁公司最核心的董事、高管,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但违反《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规定,应根据《公司法》第14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应就被占用的全部资金本息,向华铁股份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原告投服中心依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公司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向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的本金及利息(利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35%的标准,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12日本息共计130114.8万元;

(2)判令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本金及利息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第三人一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46592.63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35%标准,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判令第三人二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1670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35%的标准,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判令第三人三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利息700.68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6)判令第三人四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利息548.9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判令第三人五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利息288.1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8)判令第三人六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2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35%的标准,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9)判令第三人七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1509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35%的标准,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0)判令第三人八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14505.48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4.35%的标准,自资金占用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1)判令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给付义务及本案诉讼费用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九广西兆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45%股权及其孳息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律师费由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涉及总金额约1,619.0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

2、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金额10,597.94万元(其中本金金额10,108.37万元,归还利息489.57万元),尚未归还余额为128,503.8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16,277.11万元,利息12,226.69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产处置,筹措资金尚需时间,完全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787,0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1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99,8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0,534,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集中度较高且存在被强制平仓、司法冻结、司法处置、强制过户等风险。如上述情形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1号)。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合法合规方式尽快归还资金占用款项,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时协调公司内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完成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5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对《关注函》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京02民初13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公开变卖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泰通”)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盈瑞通”)合计持有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40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12%。本次公开变卖标的为拉萨泰通持有公司的90,24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4.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开变卖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公开变卖股份已全部流拍。

3、本次股份公开变卖流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是否存在第二次公开变卖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所持公司90,2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4年2月19日10时至2024年4月19日10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上进行公开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开变卖阶段已经结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公开变卖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公开变卖进展情况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变卖结果,截止变卖结束时间,无竞买人报名参加,本次公开变卖流拍。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公开变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公开变卖情况如下:

四、其他风险说明

1、本次股份公开变卖流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是否存在第二次公开变卖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99,8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0,534,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若被冻结的股份后续存在被司法处置、强制过户,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其他股份被强制平仓、司法冻结、司法处置、强制过户等,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排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会出现资金偿还能力不足等风险。

4、《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关于部分股份被公开变卖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