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将战略重心和优势资源集中在高端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缩减游戏业务并审慎参与投资,持续控制业务风险,实现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高端智能制造业务以电气设备业务为基础,全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务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涉足新能源汽车智慧快充解决方案等高新技术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延续2020年下半年确定的高速智能充电桩及电气智能化方向,在保持基础电气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在新领域扎实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包括充电系统、配电系统、测控系统及安防系统在内的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场站一体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重庆惠程未来已在重庆市璧山区投建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根据到手订单情况进行生产销售,重庆惠程未来正以重庆为重心,在西南地区积极推进充电桩及配套业务。
公司互联网游戏业务以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为核心载体,从事基于大数据精细化营销的流量经营业务和移动游戏的研发、发行及游戏平台的运营等业务。哆可梦坚持“研运一体”和原创精品战略,旗下拥有优秀的游戏研发和数字创意团队,成功开发和运营《浩天奇缘II》《文明曙光》《天使圣域》《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神话大陆》《爆破三国》等数十款数字娱乐产品,产品类型覆盖MMORPG、2D卡牌、3D动作RPG、SLG等,产品内容涉及东方玄幻、西方魔幻以及异次元文化等。自2021年以来,公司游戏业务尤其是手游买量发行业务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盈利能力不佳,因此公司缩减游戏业务规模,将战略发展重心转移至智能制造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主要涵盖以资金管理和运用为主的理财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积极探索和尝试以自身或参与的产业并购基金等为主体、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围绕公司高端智能制造开展的外延式发展,以投资推动公司产业转型与升级并助力被投企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被投企业的双赢。2023年2月,重庆惠程未来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成都武侯商程已在武侯区建立了第一座商程新能源超充站一一七里路超级充电站。七里路超级充电站项目占地5.8亩,总功率达到4,250KW,共计54个充电车位,该站全部采用基于480kW智能全柔性分体充电堆的一拖六超充系统,单枪功率最高可达240KW,可以根据充电车辆的需求实现智能匹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章节。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远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汇报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郑远康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惠程科技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刊载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相关内容。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内容已编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可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相关内容。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1-0006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9,934.66万元,实收股本为78,416.3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惠程未来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惠程未来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14:30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锋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主席刘锋先生汇报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编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1-0006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9,934.66万元,实收股本为78,416.3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本次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监事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73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3.4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566.58万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934.6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综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出具的《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1-0006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9,934.66万元,实收股本为78,416.3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7年收购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77.57%股权,以前年度结合哆可梦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过公司及哆可梦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全面清查和商誉减值测试后,其中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2,024.05万元。
2023年度,受公司坪山工业厂区搬迁的影响,电气业务部分订单未能及时交付,导致订单量总体下降,且产生了相应的搬迁费用、员工安置等费用。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针对造成亏损的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在国资控股股东的支持下,着重梳理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实施控本降费、提质增效等措施,实现了主营业务的优化运作。
2.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把发展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市场,加强控制成本,努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营业收入,争取稳中求进。
3.公司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公司采购、生产、运营等成本控制,争取降低公司整体成本及费用,同时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缩短货款回流周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4.在现有主业基础上,将继续积极寻求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努力提高盈利能力,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拟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惠程未来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惠程未来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2024年4月7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关联监事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AC1U476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2(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4,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
3.重庆连盛同辉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3年度营业收入1,282.16万元,净利润-197.5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4,351.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重庆连盛同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运维电动汽车充电站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甲方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连盛同辉充电站”),具体范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双方确认的《委托运营充电站清单》为准。乙方充分发挥在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指定的连盛同辉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
1.2 对甲方现有的上述充电场站或是后续甲方可能投建的充电场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其自身对充电站经营管理的目的,市场情况或是具体场站运营需要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及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即乙方具体受托运营的充电场站的数量及范围以甲方指示为准。如发生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或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与甲方做好相关场站的交接及据实结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三条 委托充电站收益核算、利润分配
3.1 委托费用
用户在完成充电时,支付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充电站运营的收益:用户支付的费用扣除充电电费后的充电服务费。
充电站运营的成本:充电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站充电业务中的充值优惠、优惠券、赠送金额等优惠金额等)。
3.2 委托服务费用计算方式
充电站利润=充电站运营的收益-充电站运营的成本。
甲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75%、乙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25%作为服务费。
第四条 充电站费用的结算
4.1 按月结算委托期间,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5日内对甲方上个自然月度应得的服务费以及充电费用进行结算。
4.2 委托期间,每个对账周期确认金额后,乙方将双方确认的金额结算(包括服务费和用户充电电费)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后续充电平台系统可实现实时分账,则甲方有权自行根据需求对支付系统中账户的资金进行提现操作,相应提现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手续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为准。
4.3 收入确认与开票
充电站委托运营期间,乙方负责对受托充电站内充电客户进行开票。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充电站产生的建设等补贴归甲方单独所有。
5.1 委托期间,甲方应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的安全运营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
5.2 若因政府原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获得政府补偿的,相关补偿费用均归甲方所有。
5.3 甲方有权要求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总收益、总成本、净收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审计发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表列明的上述各项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乙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
5.4 乙方应充分发挥其优质的充电站运营经验,负责对充电站进行运营运维。主要包括:充电站的场站日常运营、线上及线下活动推广、信息平台、充电客户服务管理和充电站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 禁止转包、分包
委托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是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运营场站事宜,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场站运营的所有收益均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用户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建立用户纠纷解决机制,由乙方提供充电售后服务,负责处理用户的投诉,甲方应当及时配合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 充电站转让
如甲方需对委托的充电站进行出租,出售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事宜,后期结算、后续运营合作、运维合作等具体细节双方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1.甲方对充电场站经营模式变化,需对甲乙双方现有运营合作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不限于充电场站数量及范围等的变化)时或是甲方转让(包括不限于出租或是出售)充电场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并与乙方据实进行结算。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并提供书面整改的报告,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可在对方收到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1)合同委托期限届满;
(2)合同一方进入破产流程或清算流程,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3)合同一方发生资不抵债或其他严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4)被国家和/或政府要求停止运营的;
(5)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有效。
第十条 其他(下转3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