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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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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595969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为公司上市以来的主营业务: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第二板块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业务: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将电芯进行检测区分电芯容量档位,达到梯次利用目的。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能够为运营商提供成熟的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产品种类齐全、技术先进,前端产品涵盖全业务融合云平台、大数据平台、互动直播平台、MOUI管理系统、深度EPG系统、业务混排系统、消息引擎系统、智能广告系统、全业务监控平台、终端网管系统以及智慧社区解决方案、物联网解决方案、雪亮工程解决方案;终端软件涵盖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硬件产品涵盖新一代智能网关、智能数字机顶盒、宽带网络接入设备、IPTV终端、OTT终端及数字前端设备。

公司大力拓展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生产销售业务。销售进行市场调研并建立营销数据库,获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注重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严格筛选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物料申购档案,把控来料品质,控制成本,合理计划采购物资;加强研发和生产管理,技术上克服产品缺陷,提高产品良率。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

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并充分了解客户技术需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2)新产品开发

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的开发和公司战略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发中心与市场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发中心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裁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供应链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2、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产品一般通过招标与客户建立供货关系,按合同约定进行交易。智能数字终端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前端系统平台及解决方案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国外销售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全球多个国家的运营商。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运营部根据销售部接收到的产品订单并结合产品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细分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质量评价。

4、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物料分类的采购模式,根据所采购的原物料的可获取性、价值大小、竞争环境和市场供需形势,分为关键物料、瓶颈物料、杠杆物料和常规物料,并依据各类型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采购业务流程与管理策略。关键物料或瓶颈物料类采购,公司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保证供应商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长期支持;杠杆物料或者常规通用物料采购,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此类物料厂商的准入标准,通过招标比价、反向拍卖等手段,结合公司的采购配额策略来确定标的物料的供应厂家、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在采购管理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了详细、完善的采购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策略制定流程、供应商认证流程、供应商选择流程、采购询比价流程、预测与备料流程、采购执行流程、采购付款审批流程、供应商绩效评价流程等。此外,公司还设有稽查部门来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采购业务保持良性运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保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5、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李麟先生、官荣显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且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考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李麟先生、官荣显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十三、《关于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张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12名员工因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39,991,217.5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839,991,217.5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45,959,69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3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致近六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

三、应对措施

针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指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情况,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4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5月10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7)。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同洲JLC1,期权代码:037347,首次授予数量:4120万份,首次授予人数为:89人,行权价格:2.07元/份。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21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具体内容

1、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12名员工因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1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1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9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20万份调整为3205万份。

2、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000 万元”。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3460.15万元,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第一个行权期128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19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923万份。

三、本次调整和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12名员工因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价格、对象名单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价格、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动新能源”)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洲”)15%股权,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公司认定奥动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拟与关联方奥动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90万元。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4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注册资本:95120.787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606室(部位1)(仅限办公)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同洲15%股份股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奥动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主要向奥动新能源采购集装箱式乘用车换电系统,购买设备维修、保养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服务。

2、关联交易均系按照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概况

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上述资产中存在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312,790.37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3,198,526.05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72,748.05元,计提固定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1,441,516.27元。拟核销资产共计42,997,266.62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42,997,266.6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12,372,695.14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核销的应收款项42,997,266.62元,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42,997,266.62元,本次核销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0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198,526.05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72,748.05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70,964.61元,计提商誉减值470,551.66元。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核销情况说明

报告期核销的应收账款6,409,500.04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36,587,766.58元。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较长,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仍然无果,且经法院破产清算或诉讼判决表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4、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3日开市起复牌。

5、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代码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52”;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23日;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与大族控股诉讼案件已和解并执行完毕,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0、2023-03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尚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争取2024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谢志胜/刘道榆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信箱:xiezhisheng@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任鑫,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为6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隆,2020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深圳大华国际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