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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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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1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93.00万份,行权价格为4.99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5人,审议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蔡雪朋女士、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9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3个月、25个月、37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3月19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注1:“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1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500.00万份变更为7,495.00万份。

(二)授予日后至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黄丽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激励对象刘晓臣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激励对象谭振林先生、申成哲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授予日后至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李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而失去激励资格,赵伟先生、关赛新先生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因此,最终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09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6,965.00万份。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2人。

(三)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893.00万份。

(四)期权行权价格:4.99元/份。

(五)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七)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八)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人员买卖股份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激励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间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等,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3,257,817,490股增加至3,276,747,49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5,481,168.54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10,497,606.6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60,068,171.27元,其中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068,171.2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欧菲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菲光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5,014.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023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8334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5,014.8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6,769,121,148.82元,公司实收股本金额为3,257,817,490.00元(公司股份总数为3,257,817,490.00股,股本金额为3,257,817,49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20至2022年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主要亏损原因如下:

1、2020至2022年,受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放缓、国外特定客户终止采购、H客户智能手机业务受到芯片断供等不利因素叠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出货量及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摊销增加以及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受上述情况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各报告期末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虽然扭亏为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5,014.81元,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

三、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聚焦核心、创新驱动、夯实基础、行稳致远”的发展思路,通过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以光学产业稳健发展为基础保障,加速发展智能汽车及新领域等创新业务,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开拓新市场,构建智能手机、智能汽车、新领域三大板块的业务架构体系,提升自有完整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光学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2024年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引领创新升级,增强客户粘性

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紧盯行业发展新技术趋势,集中力量进行技术创新突破,强化前瞻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导入,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2、优化商业模式,加强资源整合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规划未来发展路径和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商业模式,“轻资产重研发”,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众多新应用领域。

3、加强人才储备,激发组织活力

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管理方法,提供更加明晰的上升途径和更加灵活的岗位调度机制,倡导员工关怀,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公司积极推动高端技术及管理人才引进,扩大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加强管理培训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起多层次多样性的人才队伍;同时,公司将为核心人才提供多元化的激励方案。

4、加强经营目标管理,提高经营质量

公司以经营利润为导向,审慎、客观地强化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加强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分析,合理配置资源,强化经营计划管理,加强存货、期间费用管理及资金保障,持续改善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等核心财务指标,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负债结构和成本持续优化,降低期间费用。

5、坚持合规合法,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第一、行稳致远”的经营原则,积极倡导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内及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规避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健康发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编码

说明:(1)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上述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米旭明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提案1、2、3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3.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 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 联系人:周 亮 程晓华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56;

2. 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米旭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米旭明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米旭明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委托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中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不接受与上述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程晓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邮政编码:518068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公司传真:0755-27545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米旭明

2024年4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米旭明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