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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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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9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9版)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研发创新机制,面向客户及市场需求开展研究创新工作。在具体项目研究过程中,由研发团队中的核心技术人员确定整体研发思路,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及专业判断后,确定研发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公司研发体系规范性,公司配套制定了相应的研发创新制度,对研发部门新品开发、技术方案制作、专利申请、项目投标、配套采购、项目实施等均做了制度指导及规范。规范的研发体系为公司保持高效率的研发创新提供了支持。

公司在重视内部研发的同时,积极推动与外部研发机构包括高校等的技术合作及交流。吸收并借鉴高校等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有助于不断完善并保持公司技术在行业内的先进性。

3、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对外采购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直接对外采购通用设备和核心装备所需原材料、部分由协作厂家定制非标设备、通过协作厂家采购与非标设备配套的少部分低价值通用设备和材料。协作厂家配套提供的通用设备和材料主要包括管道、内件和设备附件等,由协作厂家根据公司设计图纸需求在非标设备协作过程中,基于就近和及时性原则代公司采购并装配在非标设备中。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部分,由工程施工供应商完成。

公司拥有成熟的采购模式,并制定了《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定》等制度,具有规范的采购流程和内控措施。

4、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公司产品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及生产制造,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和系统方案设计,核心部件由公司自主生产,通用和标准设备直接采购,低附加值非标设备由外协厂家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在公司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定制及协作,最后在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完成总装。

5、服务模式

公司的服务模式包括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EP)、工程承包服务(EPC)、设计与咨询服务(E)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服务。在工程建设业务中,公司负责设备安装部分,其余通过专业分包和劳务外包方式进行。

6、营销模式

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各类大型工业企业,相关项目的采购主要通过招标或邀标方式进行,因此公司的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参与客户招标或邀标方式取得。公司的营销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获取项目信息及项目报备、项目评审、组织投标、合同签署与项目执行等环节。项目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及合同要求,安排相关部门开展业务。

公司在总部设立有电力事业部、水务事业部两个专业营销部门,并设立了广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安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全资子公司广东京源为窗口,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环保领域的技术优势和项目经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深入合作,为当地提供先进的环保解决方案和优质的工程服务,也为公司开拓了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同时,公司还与当地企业和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了技术交流和文化互鉴,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双碳”目标下,节能减排问题受到各个行业的高度关注,环保行业也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实现全面升级。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相关业务,属于环保子行业水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工业水处理范畴。公司以现有业务为支撑,专注工业废水领域,拓展至更多的水处理行业领域,布局水处理全产业链。公司在保持电力行业水处理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向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领域拓展,且已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359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节能环保领域”。

根据《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统计,2022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水工业企业共有80,586家,废水治理设施共有72,848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8亿吨/日,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713.9亿元,全年共处理工业废水301.6亿吨。在统计调查的42个工业行业中,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医院制造业。工业废水处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纺织业。

2022年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占比

2022年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占比

因此,公司在深耕电力行业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同时,积极向需求旺盛的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领域拓展。

此外,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污水处理行业也面临众多的机遇和挑战。

①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问题严峻

我国水资源虽总量多,但人均用水量低。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排出的污水数量也不断增多,水质发生恶化,水体遭受污染。我国的水质分为五类,作为饮用水源的仅为一、二、三类。根据2024年1月25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和1一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的209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一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4.6%,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8%。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②废水排放总量持续高位,水处理市场空间大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扶持,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重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根据住建部发布的《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2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达到638.97亿立方米,比2021年增加13.89亿立方米。

③政府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行业受惠于利好产业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生态问题日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涉及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是2015年4月“水十条”发布以来,为工业废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推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日益增强及执法制度的逐渐完善,近年来我国环保执法环境在不断优化,执法力度趋于加强,执法手段日益丰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以来我国开启了史上最严的环保督查,旨在以中央环保督察为手段,推动地方创建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污染问题,并杜绝污染问题的反弹。该制度的常态化将对地方政府及企业形成强大的环保压力,倒逼企业环境守法,守法将成为新常态。

2023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强调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前提,构建和谐人水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经济。结合《“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近期发布的关于长江、黄河等流域环境治理与发展并重的指导意见,在这些政策推动下,将有利于水务及水治理行业发展。

我国近几年坚持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一定成果之后,目前的关注点从大面积的污染治理逐步转变为对残存的污染进行整治改善。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污染与地表水污染等均有所改良,而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同时稳步推进节能降碳,助力达成碳中和目标。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智慧环保”平台以及工业过程分析等理念兴起都将带动环境监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需求增加。同时国家支持自主创新和国产替代,鼓励国内科技设备企业加速研究和技术升级。为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迅速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主要技术门槛

工业水处理领域涉及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范围宽泛,水质差异性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仅能对其中一项或者部分生产领域提供水处理服务,行业内能够掌握完整水处理技术的企业较少。针对工业水处理领域里不同的水源,需要针对每个项目自身不同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除了要求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出水水质之外,还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技术要求较高。行业内的企业所应用的技术在不断更新,行业外的企业要掌握相关技术体系有较大的技术门槛。

大部分行业内用户企业均较为看重水处理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过往业绩状况和项目经验,水处理设备或技术提供商所服务客户的质量高低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其获得新客户的能力。供水或污水,无论是哪个用户企业,对水处理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的要求都很高,通常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尤其是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成套设备,由于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户企业往往更需要供货商具有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项目经验才能允许其进入投标程序。因此,是否具有同类型项目的过往业绩和经验构成了本行业的重要技术门槛。

水处理企业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拓展营销渠道,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京源环保从事工业水处理业务多年,尤其在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处理零排放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行业的新进入者而言,这种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客户关系和品牌效应是其进入本行业的较大障碍。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目前在火电水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电子絮凝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但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市场占有率较低。公司火电行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相关产品收入分别为17,072.69万元、32,883.83万元和16,464.67万元,根据对火电行业市场容量的测算,火电水处理设备投资市场容量约为60-110亿元左右。通过计算公司火电行业相关收入和水处理设备投资市场容量的比值,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分别约为1.55%~2.85%、2.98%~5.48%和1.50%~2.74%。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2022年起,公司拓展了钢铁行业,在河北成立子公司邯郸京源,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统计分析,2023年,我国用水总量继续控制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42.8%和58.2%。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日益严格的环保监管态势,使得工业废水处理、再生水回用、“零排放”以及专业工业水处理需求持续上升,成为水处理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增长点。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环保设备制造行业,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市场逐步形成标准化、成套化的水环境治理装备市场,相比于定制化的污水处理工程具有生产周期短、投资成本低、占用面积小、投产见效快等优势,与我国当前的污水治理的需求高度契合。

随着智能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目前水处理相关技术及产品设备的信息化进程逐渐加快。配合数字化进程,利用物联网技术形成无需大量人员值守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运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逐渐成熟,提高了运维效率、降低了运维成本,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形成了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服务的新业态。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除进一步优化目前主要产品之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新技术的发展,主要推进水处理跨行业应用、深度化处理、处理过程信息化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建设“京源数智驾驶舱”,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运维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以“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为基本思路,强调要在工业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治理、高端装备和碳中和等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开展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水、土、固、废气将延续严监管态势。伴随监管手段和机制的创新,一方面,环保产业已经进入提质增效的时代,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大量国资、央企通过组建环保公司或参与民营环保企业混改等方式进军生态环境领域,环保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竞争格局。

①工业园区集中治理趋势明显

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相比于修订前的法规,新环保法更强调排污总量控制,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需要,许多省市都提出了“退城入园”的工业发展战略,加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组群的污染集中控制及治理,水处理服务也从单一企业的点源向整个园区的系统施治,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随着工业园区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工业废水处理标准的提高,工业园区的综合水处理业务将有巨大市场空间。

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我国水处理企业数量众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而造成无序竞争。在国家政策引导以及环保态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行业对污水处理工艺、再生水回用工艺乃至于“零排放”技术的要求都不断提高,一批实力较低、不具备核心技术的企业将被淘汰,一批技术领先、具备综合水处理服务能力的水处理企业将成为行业龙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新签合同额稳步增长,但受终端市场景气度疲软、经济发展放缓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制造、项目交付进度与收入确认周期都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15.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97%,其中电力行业销售16,464.67万元;钢铁行业销售15,028.1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53%,主要系:报告期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因募投项目竣工验收转固新增折旧费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利率计提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5,495,171.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120,860.01元;于2020年4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45,495,171.86元(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06,002.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52,566.52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5,255,708.70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400,806.5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截至 2023年 12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6,676,060.4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银行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尚有节余,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本期实现净利润为-128.93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当年业务量未达到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初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修正后的营业总收入39,615.7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8,049.04万元,减幅16.89%;营业利润为-3,786.00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10.53万元,减幅为 8.93%;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3675.6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249.63万元,减幅为 7.29%;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23.14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168.50万元,减幅为6.12%;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20.4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78.50万元,减幅为9.36%;修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比修正前减少0.01元,减幅为5.56%;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差异原因:公司承接的邯郸钢铁零排放项目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该业务存在公司下级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抵消事项。因公司首次涉及该类业务,因财务人员经验欠缺,未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导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未能完整并正确识别、抵消内部交易,从而影响了公司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的准确性,导致合并抵消后的营业收入较前期业绩快报减幅16.89%。 今后我们将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三)与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武林、和丽、王宪、季勐、季献华、苏海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邮编:22601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5年10月,2012年2月9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48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于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于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704.72万元,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704.7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04.04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00.67万元(不含存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出现总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存在尾差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下转3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