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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8,6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法定代表人:吴志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原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分支机构经营】;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离岸贸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63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净利润0.25亿元(经审计)。
2.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200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是由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轻一街367号轻纺大厦40507,法定代表人:蒋爱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04亿元,净资产2.66亿元,净利润420.95万元(经审计)。
3.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渤海十五路235号;法定代表人:田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8亿元,净资产1.16亿元,净利润-0.27亿元(经审计)。
4.天津汇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汇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街10号202-27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金属矿石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96万元,净资产199.91万元,净利润-887.06元(经审计)。
5.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
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9号13楼1301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8亿元,净资产0.41亿元,净利润-0.15亿元(经审计)。
6.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孝北堡站东北200米208室;法定代表人:陈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蓄电池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合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63亿元,净资产1.14亿元,净利润-1.58亿元(经审计)。
7.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788号1层100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服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及面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亿元,净资产0.33亿元,净利润0.10亿元(经审计)。
8.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16号3幢二楼A区2023室;法定代表人:陈浙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上海海越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
三、担保余额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诸暨海越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铜川海越及其下属子公司海越置业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越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海海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4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后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客观反映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具有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受存货等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318.7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899.3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1,419.43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单独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组合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对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固定资产,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318.7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899.3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1,419.4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2024-01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海峰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审计期间,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余额为1,414.82万元。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如下:
2023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4.77亿元,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4.63亿元,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414.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款项余额为1,414.82万元。在本次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4.77亿元中,3.56亿元已在公司2022年度中予以披露,并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时予以偿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公司整改措施
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1)公司将根据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积极开展相关自查活动基础上开展催收工作,以尽快收回资金占用款项,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监管及关联方识别,重点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开展内控自查,并制定切实的整改计划。
(2)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3)为防止资金占用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公司梳理大宗贸易业务控制流程,加强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管控,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公司高度重视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针对所涉资金冻结、大额采购事项积极开展梳理与自查,并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材料,同时,进一步加强关联方交易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核查,防范相关内控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023年7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海越能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海越能源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海越能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如附注十五、1之所述,2023年7月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28,661.57万元(原币为4,046.70万美元)的过程中,所支付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款项尚未收回。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判断,无法确定海越能源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
2、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8日公告(临2023-066号),截止2022年报披露日,2022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3.55亿元已于2023年4月收回。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关注到相关交易有:
(1)在碳酸锂生产业务中,公司向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杭州鸣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等采购原材料,共支付采购款3.51亿元。公司委托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碳酸锂生产加工,共支付加工费0.9亿元。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碳酸锂相关材料”期末余额的主要构成部分,账面余额5.77亿元,已计提跌价2.69亿元,账面价值3.07亿元。
(2)在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公司与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油品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价值1.87亿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3)在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公司与神银(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煤炭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余额1.42亿元,已计提跌价0.30亿元,账面价值1.13亿元。
(4)公司委托陕西衡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厂房等工程,期末预付未结算金额0.15亿元,列示于财务报表附注六、18、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以上交易形成的期末存货和款项是否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2024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针对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大额资金冻结事项,公司将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积极跟进后续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回函情况,并开展后续工作,以尽早完成款项收回;针对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开展相关自查与催收工作,以尽快收回占用资金。
(2)针对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事项,公司将积极开展相关自查活动,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监管及关联方识别,重点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开展内控自查,并制定切实的自查计划。
(3)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4)公司梳理大宗贸易业务控制流程,加强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管控,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为防止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
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同时将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尽快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2024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2024年4月18日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同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消除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