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至-12,35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590万元至2,0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结合公司修正后预计的业绩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的财务数据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