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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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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8版)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城乡规划咨询、苗木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79.49%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华阴市双华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伟厚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47,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JJ0F8E

注册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黄果树大街万家商场商业街2栋4楼3号、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80.00%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贵宴樽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7B9E9W6H

成立日期:2021年9月9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509C室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贵宴樽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贵宴(江苏)酒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P959X1H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3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8号具美大厦1幢108室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贵宴(江苏)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山东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MA3MCNCFX5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8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1号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模具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及印刷;专业化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上海中锐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DDC3F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509B室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中锐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母公司为子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子公司之间担保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2024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债务或履约义务提供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86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96%,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524亿元,均为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740.79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7,129.17万元,实收股本为 108,795.3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项目应收款回收不达预期,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损失约1.47亿元,造成公司净利润的亏损,进而增加了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三、为弥补亏损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全力推进园林工程收尾,千方百计回收项目应收款

截至目前,园林项目的施工建设业务已基本完结,回收项目应收款成为了华宇园林最重要的工作。近年来,公司通过各种努力,在山东、四川等地陆续回收超过10亿元的应收款项,但在贵州地区的回款收效甚微。部分款项长期拖欠未能回收,使得上市公司近年来出现亏损,并对制造业生产再投入及技术改造、资金运营及周转、降低债务负担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

公司持续积极与相关地方政府及欠款方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渠道沟通,千方百计催收项目应收款。公司持续实地拜访贵州省相关部门及安顺市西秀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区以及贵阳市修文县等政府主管机构及相关欠款单位,反映相关地方政府及业主方长期拖欠公司工程款、影响企业经营的现实困境,争取政府化债政策。

公司坚持通过国家及省级平台反映情况,推动解决应收账款长期拖欠的问题。公司陆续向国家工信部设立的清欠登记平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上报了应收账款(已完成结算审计)约14亿元,其中,安顺市西秀区约12亿元,遵义市红花岗区约2亿元。2023年9月,公司在“贵州省政府-省长-群众直通台”上报了贵州三个地区共7个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投诉。

公司深入贵州当地,通过对贵州当地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当地债务规模及还款途径,积极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通过协助平台公司融资等各种方式来促成我司应收款项的回收。

2023年内,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在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的存量债务化解、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等方面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持续跟踪最新国务院、国家各部门等发布的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相关政策,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化解项目应收款等问题,争取在大政策下积极纳入贵州省化债计划,持续积极反映被拖欠问题,并通过其他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快应收款项回收工作,尽力降低其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精准发力拓市场,降本增效挖内潜

1、外部市场方面: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口,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寻求增量市场

(1)不断深化合作,提升与各大酒企客户合作粘性,包括劲牌、泸州老窖、剑南春、古井贡、牛栏山、伊力特、江小白、舍得、蓝带啤酒、红星、兰陵等,不断拓展客户增量需求,努力获取核心优质订单供应份额。(2)努力开拓国内西南地区市场及东南亚、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公司凭借西南基地四大工厂的产能布局优势,充分利用二十多年的品牌积累,不断挖掘潜在客户需求,拓展新客户,如水井坊、云峰酒业(小糊涂仙)、光良、郎酒、茅台保健酒、金沙、习酒、上海贵酒等。同时,公司继续增强客户拜访维护力度,积极拓宽销售渠道,与部分国外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巩固核心供应商的地位等,部分东南亚市场销量保持增长势头。

2、内部管理方面:持续深耕细作,降本提质增效

(1)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如对泸州老窖国窖 1573、古井贡年份原浆、剑南春水晶剑南、水井坊井台、沱牌舍得等核心大单品的供应,以及28、38口盖的市场份额;(2)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升营运效能。主要举措如下:一是加强内部联动,提高统筹水平,成立安全环保、市场、技术、质量、废品率、6S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子公司对标管理,通过实施均衡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提质增效。二是引进先进的智能化产线及设备,着力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根据公司未来布局进行管理革新,打造高效、精简的管理体系,建立多层次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保障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完成。

(三)全力推进定向增发,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于2023年6月启动了定向增发事项,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8.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这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同时有利于包装制造业务的发展,提升装备效率及研发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动力。控股股东的认购,体现了其对公司未来向好发展的信心。

公司注重提升包装科技业务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将持续聚焦酒类包装业务,继续在该领域进行深耕、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巩固并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知名酒企的核心供应地位,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持续探索进入酒类以外的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实现包装业务的内生式增长,并适时、稳妥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工具进行外延式发展,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