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通达”)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泽善”)、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89.1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3%、1.97%。
● 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被担保方安泰泽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结合2023年度银行授信使用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业务,项目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项目借款、委托贷款、银行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及资金业务等银行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配套资金,包括原材料购买、生产资金、项目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负责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相关事项。
二、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需求,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泰泽善、北京中科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以各银行具体授信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担保决策权以及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1.2期光谷企业公馆B1栋1-3层01室
(4)法定代表人:李鹏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交通设施维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7)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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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被担保方安泰泽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安泰泽善不存在担保、抵押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8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23号楼一层01室
(4)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大气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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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北京中科不存在担保、抵押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确认拟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银行。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89.1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3%、1.97%。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较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较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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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3,764.4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313.1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50.5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231.68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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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6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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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账号:42142108801200156410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账号:005091000140263)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付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1,253,095.63元,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总计为19,139,622.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9号)。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392,718.26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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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经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万元和自有资金2,000万元(合计6,600万元)购买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并将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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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末的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750.41万元。具体为: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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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750.4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50.1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8.81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8.24万元,冲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74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50.41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50.41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67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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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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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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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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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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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了解和调研,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0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从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9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处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4.1万股。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3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6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1万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人调整为59人,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万股调整为80.9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王开学、王剑峰、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知先女士、周从良先生、张存保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较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董事王开学、王剑峰、唐志斌、李鹏、王知先、周从良、张存保需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19)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20)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1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1.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较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