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2 公司简称:康恩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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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按公司现总股本2,570,037,319股,扣除公司现回购专用账户 47,824,645股后的2,522,212,67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4,442,534.80元(含税)。
如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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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人民对医药及保健需求不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据国家药监局南方经济研究所的报告预测,2023年全国药品终端市场销售额约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6.8%,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市场总体保持增长态势。另一方面,为健全医药卫生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正加速推进医改进程,医药分开、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政策陆续落地并常态化实施。在医改的持续推动下,医药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实力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格局正逐步形成。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社会经济生活趋于常态化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经济总体上回升向好,各项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在医药卫生领域,国务院、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围绕三医联动改革,共发布了数百份政策文件,继续深化各项医改举措,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2023年医药工业运行情况》报告显示,由于受需求大幅下降的影响,主要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均为负增长,但各子行业走势出现分化,生物制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5个子行业的经济指标出现一定下滑,中成药、中药饮片两个子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保持正增长,部分增速达到两位数,继续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公司产品主要涵盖医药制造业的中药细分行业。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传统文化的精华,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及康复具有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家层面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包括《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重磅文件,基本覆盖了药品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消费使用的等各个阶段,对鼓励、支持和规范中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围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西医协同推进等8个方面细化落实方案,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快中药企业传承创新进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中药产业稳步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传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据《2023年医药工业运行情况》显示,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的中成药子行业营业收入5468亿元,同比增长6.5%。在研发创新方面,据米内网统计,2023年我国共有58款中药新药获批临床,23款中药新药提交注册申请,9款中药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均有明显上升。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报告期内,国家针对医药相关多个领域发布了重磅政策,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约200余条,省级层面发布关政策约1400条。
2023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对医药重点工作任务做出了总体部署。其中,关于改善民生方面(医疗卫生领域)的工作任务较于2022年更加专注,2023年医疗领域的举措重点在于“提质”与“均衡”。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也是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2023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为2023全年工作明确清晰的目标。明确2023年下半年医改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涉及医保、医疗、医药三个领域。
中医药持续传承创新:为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2023年4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及部门分工。2023年以来,中医药行业还迎来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大批重磅利好政策的加持。
医保目录常态化调整: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优化了申报范围,并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药品集中采购提速扩面:2018年以来至今,我国已开展九批药品带量采购,共纳入药品374种,集采药价平均降幅超50%。2023年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仍然集中在带量采购和配套政策方面: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持续优化完善采购规则,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规范国采接续工作,以联盟接续为主。2023年共进行两批次80种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均降价57%,国采常态化推进。
医保支付改革稳步推进:2023年7月2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和强化民族药、 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2023年是医保支付改革(DRG/DIP)第二年,医保支付改革进入快车道。国家医保局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为弱周期行业,受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较小。随着人们经济条件与健康需求的逐步提高,以及国家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相对稳健的发展态势。但多年来医药行业内也存在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偏小、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多但技术含量较低、总体竞争力弱等深层次结构性问题。随着医药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格局的形成,部分产品落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面临淘汰或被兼并,医药行业逐渐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逾五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医药行业的知名企业之一,多年来位居全国制药百强及中药企业排名前列,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浙江)基地示范企业。公司在现代植物药(含中成药)与特色化学药制剂和原料药等领域,实现了从种植、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覆盖,在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泌尿系统等中国药品市场最具规模和成长性的治疗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品类布局。2023年,公司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第55位、中国医药工业综合竞争力指数第56位、中成药企业综合竞争力第10位、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第8位。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专注医药健康主业,主要从事药品、中药饮片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坚守以中药大健康为核心业务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以全品类中药产品为主体,以特色化学药品、特色健康消费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产品业务定位。
全品类中药产品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与中药饮片、中药保健品及中药提取物等业务。中成药板块包括中药OTC及中药处方药业务。其中中药OTC业务以消化、呼吸和泌尿系统用药为主,重点产品包括“康恩贝”肠炎宁系列、“金笛”复方鱼腥草系列和“前列康”普乐安系列等;中药处方药业务以心脑血管和泌尿系统等老年慢病用药为主,重点产品包括“天保宁”银杏叶系列、“至心砃”麝香通心滴丸和“金前列康”黄莪胶囊等。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板块主要包括医院终端饮片和药材调拨业务,经营品种数量800余种,重点产品包括黄芪、党参、当归和浙贝母等。中药保健品板块主要包括中药保健品和其它中药健康产品业务,重点产品包括灵芝孢子粉、铁皮枫斗等。中药提取物板块主要包括银杏叶提取物等相关业务。
特色化学药板块主要包括特色化学药制剂及原料药业务。其中特色化学药制剂业务以慢阻肺抗肺纤维化、抗风湿疼痛及神经退行性疾病等中老年慢病用药为主,重点产品包括“金艾康”汉防己甲素片、“金康速力”乙酰半胱氨酸系列及“金康灵力”氢溴酸加兰他敏片等。特色原料药业务以抗生素原料药为主,重点产品包括阿米卡星、大观霉素、阿奇霉素及克拉霉素等。
特色健康消费品板块以营养补充剂等线上业务为主,产品种类包括保健及功能性食品等,重点产品有“康恩贝”维C系列、蛋白粉系列、“贝贝”儿童系列及“Conbiuty”女性口服美容系列产品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本公司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为医药工业模式。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预测制定年度、月度、周生产计划,并依据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本公司及所属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GMP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对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各个生产环节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并按要求对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最终成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公司管理总部对所属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在技术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由本公司所属销售企业负责市场推广与销售。销售企业依据国家GSP管理规范要求,按销售产品的属性与客户需求的不同,采用自营为主、代理为辅的营销模式,通过专业的药品流通渠道,将公司的产品覆盖到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
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国内药品新零售等业态发展较快,公司主动布局药品新零售市场,与国内各大医药电商平台及互联网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方便快捷的线上渠道,及时满足顾客的用药需求。本公司的保健及功能性食品等大健康产品业务主要采用合同委托生产的生产模式,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线上渠道,以及小红书、 快手、抖音等新兴电商平台,以B2C模式销售给消费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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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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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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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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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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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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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33亿元,同比增长12.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亿元,同比增长65.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4亿元,同比增长14.6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变更涉及部分追溯调整。调增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02,619.86元,调增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550.74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50.74元。
2024年4月18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以下简称:《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通知的施行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涉及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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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调增2022年末资产总额1,402,619.86元,调增2022年末净资产28,372.83元,调增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550.74元;调增2022年度净利润28,372.83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50.74元。
2、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执行《解释第17号》,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部分涉及追溯调整,新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7,381,643.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70,037,3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7,824,645股后为2,522,212,674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4,442,53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1,572,941.69元的85.27%。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全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有关说明
(一)经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7月21日止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胡季强董事长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分红事宜提议的函》并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临2024-017号《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2023年度分红事宜提议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基于对中国中药大健康产业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提高股东回报,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胡季强董事长提议:以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胡季强董事长提请公司董事会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康恩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5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9,2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39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45.9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5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8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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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1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康恩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在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日,金华康恩贝分别与康恩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末,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认为:康恩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恩贝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康恩贝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康恩贝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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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
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银行授信及融资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下同)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总额度69.80亿元,实际银行贷款余额8.4152亿元,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运用情况合理。
二、2024年银行融资额度及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和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安排(含下属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决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与公司本级授信相关的手续、签署相关授信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前述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不属于关联人。
2、预计本次担保金额为合计不超过12.1亿元(人民币,下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亿元(不含本次),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3、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内为下属7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最近一期指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1472897859
法定代表人:余斌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288号
经营范围:片剂(含外用)、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生产;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盐酸大观霉素、硫酸大观霉素)的生产;回收丙酮、甲醇、二氯甲烷、硅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医药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医药实业投资、生物技术开发服务。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金华康恩贝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司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45812556T
法定代表人:余斌
注册资本:37,443.8094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区金沙街13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华康恩贝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耐司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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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恩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16159914E
法定代表人:徐秀卉
注册资本:38,000万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568号
经营范围:制造: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散剂:(试点改后置,凭许可证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等。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杭州康恩贝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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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6327Y
法定代表人:叶剑锋
注册资本:30,000万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康路5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销售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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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恩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677950534F
法定代表人:余德发
注册资本:17,000万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工业园区道口小区1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江西康恩贝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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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希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272883242
法定代表人:陈蓬
注册资本:30,000万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和西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药提取物生产;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等。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69.58%股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持有其 30.42%的股份,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份。
云南希陶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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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063166067R
法定代表人:姜南
注册资本:5,5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3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江南高新工业园区康恩贝大道3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健康科技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等提供一定的担保支持。前述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12.1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所提供担保为自本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签署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合同,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期限相同,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担保应在各自担保限额内办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的情况下做出的合理预计,有助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较强管控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最近一年不存在逾期债务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且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担保风险可控;本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将本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04,106.37万元的4.26%。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9项议案已获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对8.01项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对8.02项议案,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胡季强、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芳、汪鸯
3、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4、邮箱:chenf@conbapharm.com、wangyang@conbapharm.com
5、传真:0571-87774722
6、邮政编码:310052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