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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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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61 公司简称:江西长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700,217.03元,2023年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14,826,963.97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8,693,235.39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520,199.36元。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道路旅客运输行业

报告期内,道路客运需求整体恢复节奏较慢,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和转型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公路累计发送旅客45.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8.9%,仅为2019年度公路客运量的35.13%;实现旅客运输周转量3,517.6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46.1%,仅为2019年度公路客运周转量的39.72%。公路旅客周转量占比下降明显,已由2011年54.09%下滑至2023年12.3%。

2023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现代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运输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行动、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驱动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行动等十大行动,要求构建快速便捷的城乡客运服务系统和舒适顺畅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改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组织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农村客运补贴政策,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衔接,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均等化服务水平。

2023年7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单位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以科学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整存量规模、拓展站场服务功能、扩展旅游商留服、加强用地综合开发为重点,提出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或转为停靠点;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功能,提供客运乘车、邮件快件寄递、货运物流等服务,打造“一站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引导客运站经营者和旅行社等主体加强合作,在客运站内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旅游集散等综合服务。

公司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选的“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23年)”中位列第34位。

2、物流行业

根据《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与《2023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23年,物流运行总体恢复向好,社会物流总额增速稳步回升,物流运行效率持续改善。2023年全国公路货物运输累计完成货运量403.4亿吨,较上年增长8.7%;实现货物运输周转量73,950.2亿吨公里,较上年下降6.9%。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52.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增速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物流需求规模持续恢复向好,增速稳步回升。202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3%。2023年物流业总收入13.2万亿元,同比增长3.9%。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物流行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集约化、智能化、平台化、绿色化正成为物流行业当前发展阶段的新特征。

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旅客运输与道路货运。2023年度公司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实现的收入为7.57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9.76%;道路货运实现收入为3.35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6.42%;公司整车销售、燃油与润滑油销售业务2023年度实现的收入为1.73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3.67%。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23年度公司各业务单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元

公司2023年度公司各业务单元占主营成本比重

1、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模式

(1)汽车站场业务的经营模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分布在江西省9个地级市以及安徽省2个地级市的79个客运站。公司的汽车站场经营以向公司所属的运营车辆提供站务服务为主,同时也为其他运营车辆提供站务服务。站务服务主要包括:客运代理服务、车辆安检服务、清洁清洗、停车管理、旅客站务服务等。

(2)汽车客运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汽车客运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公车公营和公车责任经营两种模式。

公车公营指公司单独购置车辆,聘用司乘人员在相关线路开展道路旅客运输。这种模式下,公司与相关车站结算后的全部票款确认为客运收入,同时承担所有成本开支,司乘人员按工作量领取薪酬。

公车责任经营指公司与员工签订责任经营合同书,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责任经营车辆进行单车考核,同时经营人向公司缴纳车辆责任经营保证金和目标效益,公司向经营人按月退还车辆责任经营保证金。责任经营车辆的票款收入及保险、折旧、税金等运营成本按照公司的会计制度统一进行核算。在责任经营期间,经营人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针对责任经营人有关安全生产运输、站场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车辆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建制车辆共7919辆,其中道路客运运营车辆2321辆,公交车3447辆,出租车1596辆,旅游车162辆,货车210辆,驾驶员培训车150辆,校车33辆。公司从事道路客运的运营车辆有1607辆(占公司道路客运营运车辆总数的69.24%)以责任经营的形式交给公司职工个人经营,其余车辆计714辆(占公司道路客运营运车辆总数的30.76%)均由公司直接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道路客运班线1373条,其中1245条班线(占公司客运班线总数的90.68%)以责任经营的形式交给公司职工个人经营,其余128条班线(占公司客运班线总数的9.32%)由公司以公车公营方式直接经营。

2、道路货运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货运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货运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运输业务、货运信息市场、公铁联运业务、仓储配送业务、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货运收入主要依据经营主体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进行结算。

3、公司销售业务主要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有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轿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前述子公司从上游轿车生产厂家采购商品车,通过4S店向下游客户销售。此外,二级子公司江西长运石油有限公司、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等企业还从事燃油销售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运送的客运量7,120.14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29.12%;完成客运周转量35.75亿人公里,较上年同期增长25.22%。

2023年度公司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实现的收入为7.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亿元;道路货运实现收入为3.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4.05万元;公司燃油销售和整车销售、润滑油销售业务2023年度实现的收入为1.7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96.66万元。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和费用管控,加大低效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综上因素,使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9,120.06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规划(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规定,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而制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黄俊先生、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他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黄俊先生、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他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权和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黄俊先生、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他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相关车辆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黄俊先生、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他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700,217.0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700,217.03元,2023年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14,826,963.97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8,693,235.39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520,199.3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规划(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规定,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而制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先生、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同意将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本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承租的土地及房产如下:

1、本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租赁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118号(中心站长运停车场)的土地,租金为每年197.8735万元。

2、本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京山北路32号、洪都南大道313号二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金为每年269.189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261799439D

成立日期:1997年3月21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B栋第1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

注册资本:肆亿零柒佰玖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汽车及摩托车检测;轿车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房屋建筑工程;自有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等。

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其100%股权,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1,841.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1,959.62万元,2023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983.9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7,723.44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稳定,公司关联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历年来未发生违约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承租土地和房产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在地的同类土地与房产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土地和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公司拟变更相关资产转让方式。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协议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39辆出租车,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协议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7次,金额为72,418.4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亿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转让方式的原因:

为消除和避免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出租”)100%股权,并拟按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港汽运”)拟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并拟按照资产的评估价值,以7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鉴于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需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已印发《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主体的批复》,认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不能将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挂牌有偿交易,经研究,不同意公司通过挂牌交易的形式变更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主体。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长运出租10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旅游集团”);南昌港汽运拟将持有的39辆出租车,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协议转让给出租旅游集团。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消除和避免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39辆出租车,按照评估价值,分别以5,386万元与70万元协议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旅游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7次,金额为72,418.4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亿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16.67%股权(持股数量47,412,80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5,676,85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69%。因此,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31946828B

住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胡维泉

注册资本: 9,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1年9月18日 至 2051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租旅游集团唯一股东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出租旅游集团100%股权。

出租旅游集团前身为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28日更名为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3月13日,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至9000万元,投资人由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出租旅游集团资产总额为9,993.83万元,资产净额为7,390.33万元。2023年1-9月,出租旅游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79.17万元,净利润146.29万元。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39辆出租车。

2、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长运出租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长运出租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长运出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南昌港出租公司持有的39辆出租车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上述39辆出租车截至2023年7月31日账面净值为32.58万元。

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协议转让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长运出租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3】第2165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最终以收益法的测算结算作为资产评估报告最终使用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95.11万元,评估价值7,161.5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66.48万元,增值率为11.9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010.29万元,评估价值2,010.2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4,384.8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5,151.3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66.48万元,增值率17.4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收益法测算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长运出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386.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4,384.82万元,评估增值1,001.18万元,增值率为22.83%。

(3)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长运出租主营业务是出租汽车客运,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场细分行业是城市道路出租车客运,长运出租在南昌市31家出租汽车企业中排名前三,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及客户资源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长运出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5,386.00万元。

即公司持有的长运出租100%股权价值为5,386万元。

2、本次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3]第 2179号《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的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1)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账面净值32.58万元,评估价值60.5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7.92万元,增值率为85.7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委估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账面净值32.58万元,评估价值70.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7.42万元,增值率为114.86%。

(3)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对象为南昌港汽运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因委估对象均采用责任经营方式进行运营,评估对象本质上为39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成本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成本法仅能反映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资产组的整体价值,无法涵盖经营权的价值。经过比较分析,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委估南昌港出租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委估南昌港出租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委估南昌港汽运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市场价值70.0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5,386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以70万元协议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拟与出租旅游集团签署的关于江西长运出租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3、转让价格: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86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割事项:自合同签订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

6、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7、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转让价款的3%;该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转让价款的3%;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及履行完毕国资审批手续后生效。

(二)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与出租旅游集团签署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的产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资产转让标的: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出租车资产,包括39辆出租车及经营权(其中35台出租车已报废处置)。

3、转让价格: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割事项:自合同签订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

6、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7、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受让方支付车辆报废处置收入的,应向受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转让价款的3%;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及履行完毕国资审批手续后生效。

上述产权合同尚未签署,最终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七、交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协议转让长运出租100%股权与南昌港汽运拟协议转让持有的39辆出租车,是为了消除和避免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产生潜在同业竞争,亦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长运出租100%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1,000万元,南昌港汽运39辆出租车预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约为37.42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长运出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长运出租提供担保、委托长运出租理财的情况,长运出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本次资产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不能将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挂牌有偿交易,不同意公司通过挂牌交易的形式变更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主体。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将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的转让方式由公开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按照评估价值,将持有的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将持有的39辆出租车(含经营权) 协议转让给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为消除和避免在出租汽车业务方面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潜在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刘磊先生、张小平先生、穆孙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预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计2,378.6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1,663.04万元,合计4,041.72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1、信用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2,378.68万元。

(1)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1,493.86万元

公司对账龄长、发生诉讼、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并根据可收回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公司对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629.67万元。

公司分别按账龄组合对其他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因收回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135.82万元。

2023年共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493.86万元。

(2)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884.83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2023年度计提坏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13.11万元,另外因收回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128.28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63.04万元。

(1)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与评估结果,公司对原于2007年12月受让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性整体资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40.72万元。2023年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40.72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63.15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5.47万元。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89.37万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非流动产减值损失205.2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计2,378.6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1,663.04万元,合计4,041.72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4,041.72万元。

(四)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计后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二、本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586.11万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与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子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586.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86.11万元,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核销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相关部门已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做到账销案存,保存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债务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分析和计提;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计2,378.6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1,663.04万元,合计4041.72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4041.72万元。

2、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86.11万元,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子公司核销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7,293,187.0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84,476,8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3年,道路客运整体需求恢复不及预期,货运需求增速放缓,道路运输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和转型期。全年公司运送的客运量7,120.14万人,较上年同期仅增长29.12%;完成客运周转量35.75亿人公里,较上年同期仅增长25.22%。

公司2023年1至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加8,891.27万元,其中道路客运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432.92万元;道路货运业务较上年同期增加184.05万元,而销售业务因二级子公司轿车销售业务量下滑,以及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上半年转让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596.66万元。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和费用管控,加大低效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实现减亏9,120.06万元。

三、应对措施

2024年,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将坚持创新变革,深化客户经营,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轻型化转型等重点领域提升经营质效,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与扩大内需战略,强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围绕客户经营,加强场景化营销和专业化运营体系建设,提升主业经营能力。

(二)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升级客运和物流等平台功能,加强数字化对业务转型的赋能,促进服务产品结构优化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强业务与科技融合,增强市场拓展能力。

(三)持续强化集约运营,增强客运网络协同与运力的精细化统筹管理,以客户为中心,加大业务的一体化协同力度,提升服务质效。

(四)严格成本和费用管控,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坚持对标找差,深化各领域和各环节的成本削减,全方位推进算账经营,提升效率效益。

(五)深入推进业务与资产轻型化转型,按需调整站场规模与布局,稳步推进低效存量资产处置,强化资源的系统化与集约化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能。

(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加大应收款项监管与清收力度,持续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