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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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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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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8.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4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8,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2024年新增向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024年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金额预计不超过17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绍兴恒鸣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设备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9:15-2024年5月1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的子议案8.01、8.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8的子议案8.01、8.0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一一202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80.52亿,较期初减少3.4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61.4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0.34%,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45.83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4,856.0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485.60万元,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3,605.5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02,2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79,093,04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87,209,2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720,923.70元(含税)。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2)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2023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8.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4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8,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2024年新增向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024年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金额预计不超过17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绍兴恒鸣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设备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参加。

4、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ysh@hengyi.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年5月 1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发行预案及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23 年 5 月10日至2024年 5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日、2023年5 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22 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出具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

贷款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稳定经营,公司拟继续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为降低逸盛新材料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将委托贷款利率下调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执行。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 112,2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双方将同时同比例调整委托贷款利率。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关联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逸盛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逸盛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112,200万元的委托贷款,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双方将同时同比例调整委托贷款利率;

2、逸盛新材料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在兼顾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分次归还本次股东的资金支持。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9月1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4527945N

(3)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装卸搬运;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1%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中金石化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利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逸盛新材料已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下调关联委托贷款利率合同。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下调委托贷款利率有助于逸盛新材料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本次下调委托贷款利率有助于逸盛新材料稳定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 PTA 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十、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07,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8%。截至本公告日,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情况。

十一、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金额206,825.3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销售商品、产品金额0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劳务金额1,900.56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担保0元,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收取逸盛新材料的委托贷款利息781.90万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为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海南逸盛新增签订PTA产品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拟与恒逸己内酰胺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拟与绍兴恒鸣新增签订设备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

因海南逸盛、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海南逸盛新增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98,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2024年新增向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包装物,2024年度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4年度新增向海南逸盛销售PX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绍兴恒鸣销售设备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设备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2024年新增设备销售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海南逸盛的PTA采购以及向海南逸盛销售PX,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设备,同时向其采购包装物,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

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45.83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4,856.0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485.60万元,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3,605.5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02,2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79,093,04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87,209,2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720,923.70元(含税)。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二、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