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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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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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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陈要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下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

联系人:李瑞、高亚婷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如因增加、删除章程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其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8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货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由于2023年钴、镍、锂产品价格的波动,而公司从原料采购到产成品出货需要一定的周期,价格的下跌导致了原材料和未售产品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减值。2023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3.68亿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0.42亿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3.68亿元,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0.42亿元,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4.10亿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 被担保人名称: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为控股子公司华友衢州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2,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友衢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837.50万元人民币。

(二)

● 被担保人名称: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衢州”)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能源衢州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新能源衢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2,657.78万元人民币。

(三)

● 被担保人名称: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再生”)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资源再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资源再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9,200.00万元人民币。

(四)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巴莫”)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巴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2,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巴莫”)为成都巴莫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4,6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成都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4,877.00万元人民币,天津巴莫为成都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382.80万元人民币。

(五)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巴莫”)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天津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700.00万元人民币。

(六)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巴莫”)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巴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浙江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00.00万元人民币。

(七)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材料”)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新材料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西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00.00万元人民币。

(八)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巴莫”)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巴莫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西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00万元人民币。

(九)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锂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锂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西锂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8,275.00万元人民币。

(十)

● 被担保人名称:华金新能源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公司”)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金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2,0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前一次担保公告进展日至本公告日期间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均不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实施的担保在2023年担保预计范围内,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预计担保金额为2,250亿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经上述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决定并同意:公司为华友衢州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2,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新能源衢州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资源再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成都巴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2,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成都巴莫为天津巴莫全资子公司,除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外,天津巴莫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天津巴莫为成都巴莫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4,6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天津巴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除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外,天津巴莫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公司为浙江巴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浙江巴莫为天津巴莫全资子公司,除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外,天津巴莫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公司为广西新材料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广西巴莫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广西锂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华金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友衢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837.5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新能源衢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2,657.78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资源再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9,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成都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4,877.00万元人民币,天津巴莫为成都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382.8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天津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浙江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广西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广西巴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广西锂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8,2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华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2,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前一次担保公告进展日至本公告日期间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均不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华友衢州

公司名称: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575349959F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陈红良

注册资本:240,124.3554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

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四氧化三钴、陶瓷氧化钴、碳酸钴、草酸钴、金属钴、三元前驱体及金属铜、海绵铜、粗硫化铜、金属镍、氯化铵、硫酸铵(固体和液体)、硫酸锰、硫酸锌、磷酸铵镁、磷酸铁、碳酸锂、碳酸镁(中间产品)、氧化镁、氢氧化钴、铝片、陶粒、透水砖、粗制锗的氢氧化物、硫化铜钴、粗制碳酸镍、粗制碳酸锰、铁精粉、无水硫酸钠、粗制碳酸锌生产;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钴系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相关材料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华友钴业持股83.25%

(二)新能源衢州

公司名称: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8F4L393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226,578.6579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廿新路18号9幢1号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友钴业持股83.86%

(三)资源再生

公司名称: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8FWG5XR

成立时间:2017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11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廿新路18号8幢3层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7.87%,华友钴业持股12.13%。

(四)成都巴莫

公司名称: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350570652Q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孟涛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蓉州街成阿商务中心三楼6908室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分析检测及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津巴莫持股100%

(五)天津巴莫

公司名称: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41366579H

成立时间:2002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20,731.92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8号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天津巴莫36.86%的股权,同时华友控股已将持有的天津巴莫25.20%股权代表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合计控制天津巴莫 62.06%的表决权,天津巴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浙江巴莫

公司名称:浙江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7C6U5K0C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4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廿新路18号41幢1号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津巴莫持股100%

(七)广西新材料

公司名称: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QD5T25F

成立时间:2021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龙潭产业园华友大道28号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友钴业持股100%

(八)广西巴莫

公司名称: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QD5RC41

成立时间:2021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 3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龙潭产业园华友大道58号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友钴业持股100%

(九)广西锂业

公司名称: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A7LKA8XK

成立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秀庆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龙潭产业园华友大道8号

经营范围: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友钴业持股100%

(十)华金公司

公司名称:华金新能源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9UNE71X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法定代表人:严河文

注册资本:15,900万美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廿新路18号8幢1层

经营范围: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无水硫酸钠(元明粉)、工业用纯水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株)LG化学持股4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华友衢州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2,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新能源衢州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资源再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成都巴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2,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成都巴莫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4,6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天津巴莫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

天津巴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浙江巴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华友控股为公司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含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广西新材料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广西巴莫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广西锂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华金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中,华友衢州、新能源衢州、华金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具有经营控制权,因而为其担保时未有反担保,部分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391,187.03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6,411,541.88 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749,784.20 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198,961.5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抵押金额1,030,899.45 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642,8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4.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1,800.00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5,920.6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5,58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5,879.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14.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号)。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方式,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6,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760,000.00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4,100.0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3,867.9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5,9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48.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

3.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08号)以及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核准,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50,000,000份,对应公司A股基础股票100,000,000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1.65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50.00万美元(折人民币419,714.55万元),坐扣承销费用619.41万美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7,630.5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5,251.49万元),已由承销商CLSA Limited于2023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36811643332的美元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折人民币1,952.9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折人民币413,29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3号)。根据公司2023年7月10日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7月6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308.9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均已完成置换,剩余募集资金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16日与子公司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印尼)、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桐乡华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8月18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华勋进出口(桐乡)有限公司、华珂进出口(温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8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梧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4月6日与子公司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凤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日与子公司华翔精炼(印尼)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0日与子公司华翔精炼(印尼)有限公司、华珂进出口(温州)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美元、印尼盾账户余额按2023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1,6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说明。(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