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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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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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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说明: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后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市场推广、提高生产效率和日常经营性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8.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615.55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1,708,8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10,844.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78.85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615.55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10,844.7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随着人民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全球对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病毒研究、细胞治疗等有关领域依旧保持高度重视,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实验基础工具的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需求亦进一步增加,尤其是与疫苗研究、细胞治疗、辅助生殖等相关的产品。因此,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仍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

在国内,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依然高度依赖进口,相对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同类产品,国内的产品的性能指标并不逊色,但受制于生产能力与品牌影响力等因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短期内行业将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为此公司将有序调整经营策略,在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的同时,加大市场化营销力度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需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1年,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成长期。在销售经营模式方面,对于海外市场,公司采取以ODM销售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推广公司自主品牌。

根据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场推广、加强研发以及产品市场开发,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09.76万元,同比下降24.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8.85万元,同比下降60.34%。

当前,受全球经济周期下行、地缘冲突与矛盾、美元强势加息、通货膨胀及俄乌局势等外部因素影响,美欧等主要境外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而国内受多种内部因素影响,宏观环境、市场需求情况亦出现显著变化。

与此同时,行业进入竞争加剧、产能出清的阶段。由于市场面临行业竞争加剧、价格博弈等因素影响,产品售价整体下滑。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下降幅度较大。

2024年,为应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建设等多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生产、技术、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市场推广、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377.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508,492.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累计项目投入未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项。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尾款477.94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56.88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163.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456.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续待付的尾款253.01万元划至日常结算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已于2023年12月注销。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此账户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普通定期账户,购买产品分别为6个月定期存款、1年期定期存款。

2、中信银行广州黄埔支行户、建行广州中新知识城支行户、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行户已在本期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07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于2022年末予以结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项目尾款477.94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2,500万元,其中6,250万元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另外6,250万元为6个月定期存款。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于2022年末结项,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456.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续待付的尾款253.01万元划至日常结算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已支付项目尾款477.94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56.8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注销。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 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其实施主要系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水平、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系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投资项目,其实施旨在进一步布局生物实验室耗材市场,增加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线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市场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地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向洁特生命广州实际增资。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6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7,940.76万元。

2、“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支付的项目尾款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和。

3、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短期内面临实验室耗材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产能利用率下降所致。。

附表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8年6月2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号)文同意,公司4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洁特转债”自2023年1月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3月31日,“洁特转债”累计有人民币3,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0,363,22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主要内容没有改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制定的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