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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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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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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2人,分别为潘小云先生和李灵女士,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同意提名潘小云先生、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小云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项目规划部总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小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8,6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2%,潘小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潘小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潘小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灵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核算主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李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李灵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21,585.6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585.6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预期可能发生信用损失或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共1,257.81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共计-1,397,040.22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11,272.39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3,870.09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7.8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257.81万元。

四、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5,197.00万元调整至76,19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8,005.80万元调整至99,002.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8,6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21,585.6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585.6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7月划出12,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本次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的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投资总额中各个子项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投入比例公司根据具体子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5,197.00万元调整至76,19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8,005.80万元调整至99,002.80 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鉴于1)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原部分研发投入项目且该部分研发投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内部拟删减部分研发投入项目;2)基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未来研发计划及发展战略布局,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拟增加新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项目、一致性评价项目,同时对原有部分研发子项目投入项目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仅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各子项目内部调整,不影响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基于公司未来研发计划与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内部结构作出调整暨删减部分研发项目同时新增一致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改良型新药项目、创新药项目并对原有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的调整,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2024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1,8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33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白云山昂利康、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海昶生物、天康创剂承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医药科技”)厂房,公司向白云山昂利康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水、电、劳务、咨询服务,白云山昂利康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提供电,新合新向动保科技提供的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及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淳迪”)向新合新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承租资产等服务事项。

2023年3月,公司成为科瑞生物控股股东,2023年4月-12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列入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47.56万元。为方便计算,公司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全年发生的交易都视同为关联交易,则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2.39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5.93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51.48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电实际发生20.8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359.55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实际发生9.08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实际发生29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安防服务实际发生18.8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三废”处理服务实际发生34.88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咨询服务实际发生64.6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实际发生127.3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246.08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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