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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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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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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二)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报告披露日,海昶生物主要股东如下:

3、海昶生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昶生物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海昶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昶生物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禾康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合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新合新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天康创剂股东情况如下: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天康创剂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康创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上述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公司宠物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解决公司不具备此兽用产品的生产条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拟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达成合作意向,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合新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1、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合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

1、湖南成大的基本情况

2、湖南成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湖南成大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公司拟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合作方式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H-Z-01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作。

由于甲方不具备此兽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因此与乙方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所需的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标签说明书设计样稿等资料,由乙方申请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为乙方,乙方负责生产产品,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产品的市场策略,市场准入,宣传推广,客户开发,商业流通渠道的建立、跟踪和维护,然后以乙方为销售主体对外销售(销售至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在乙方获得上述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开展产品的生产工作,甲方按照销售需要给出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生产销售。该批准文号的真实产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批准文号。本协议终止后,若法规允许该批准文号进行转让,则乙方应配合甲方无条件将此批准文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如不能转让,关于该产品的后续销售、分成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二)交易金额

具体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签署,该交易事项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双方之间发生协议项下交易时,公司将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核算后签订补充协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合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合新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3.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就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达成合作意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本次将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额度的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贷款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拟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开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43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7万元(不含税)。支付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长超过20%,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收购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致,支付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没有变化。2024年度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