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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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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日常决策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不存在关联监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治理、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283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注:截止披露日发生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建工培训中心”)

2023年,建工培训中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培训中心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培训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修复公司提供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管理员、测量员、建造师等相关专业培训。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以下简称“建工党校”)

2023年,建工党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党校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培训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修复公司提供理论及相关工程专业培训。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物业”)

2023年,建工物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物业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物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建工物业为公司办公室提供维修、水电供应、停车管理等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2023年,建工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一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一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修复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等。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北京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空智选假日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智选酒店”)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智选酒店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智选酒店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预计该公司为公司提供临时住宿与餐饮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化”)

2023年,天津渤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吴渝女士担任天津渤化董事职务,且天津渤化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天津渤化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分包、技术服务等。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或招投标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

2023年,设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设计公司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设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预计该公司为修复公司提供设计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迪亚”)

2023年,依迪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原董事陈德清先生担任依迪亚公司董事,且持有依迪亚公司4.4%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依迪亚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采购相关咨询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国盛”)

2023年,南通国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南通国盛原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完成南通国盛股权转让,不再持有南通国盛任何股份,本公司原董事桂毅先生曾担任南通国盛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南通国盛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建邦”)

2023年,东新建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务,且东新建邦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东新建邦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采购项目咨询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一)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投”)

2023年,天津环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桂毅先生担任天津环投董事职务,且天津环投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天津环投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采购项目咨询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二)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邦”)

由于陕西建邦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暂无主要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陕西建邦董事职务,且陕西建邦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东新建邦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陕西建邦正在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暂未与其进行交易。

除陕西建邦外,其他11家关联法人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向公司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人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商品/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进行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而发生,在与上述公司交易的过程中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经营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明显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其产生依赖关系,因此对公司独立性亦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涉及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工修复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建工修复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会议审核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的净利润72,051,140.65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349,601.30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提取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7,205,114.07元)计入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03,807,885.39元,减去2023年实施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25,820,822.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2,833,089.27元。

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股本156,736,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494,916.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派现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4,999,998.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1、项目延期时间安排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由于包含水生植物、乔灌木及地被的种植,2023年受到植物种植期及特殊天气的影响,导致种植季发生延误。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受影响情况,将“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五、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共承办15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关键审计合伙人主要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预计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预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实际工作业务量具体协商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其他上市披露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昱环保”)70%股权,并于2022年3月7日完成了股东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或“中能诺泰”)、马玉川(以下简称“乙方二”)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了交易协议,甲方购买乙方1持有的华昱环保55%,购买乙方2持有的持有华昱环保15%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经国资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值。

华昱环保备案评估值为6622.6977万元(备案编号为:备-北京市-建工 2022 00154791),目标公司交割日经审计的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为6,441.9220万元(审计报告号: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较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减少109.25万元,差额部分经交易方协商由乙方一、乙方二按股权转让比例承担,甲方自交易价款中扣除。

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建工绿色向原股东支付首期款,华昱环保取得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支付中能诺泰二期款,华昱环保取得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且实现约定的2022年净利润目标后支付马玉川二期款。截至目前建工绿色共支付股权转让款3751.58万元,其中向中能诺泰支付3252.5万元(2022年3月10日支付首期款1765.5万元,2022年11月支付二期款1487万元),向马玉川支付499.08万元(2022年3月10日支付首期款417万元,2023年4月25日,扣除2022年利润补偿后支付二期款82.08万元)。剩余交易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满足相应的付款条件后支付。

二、业绩承诺及补充约定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华昱环保的2022年至2024年的最低业绩要求:(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2)目标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3)目标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2、补偿约定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若目标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最低保障业绩与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最低业绩要求-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数)*70%。

乙方一及乙方二根据股权转让比例向甲方现金补偿,即,乙方1承担79%,乙方2承担21%,

乙方一及乙方二应该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的支付。后续年度超额完成的业绩不可抵减之前年度的补偿金额。

三、华昱环保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华昱环保2022年净利润为-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5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75.9万元:(900万元-(-65.5)万元)*70%。

由于目标公司经审计的交割日(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因亏损等原因低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差额部分由中能诺泰和马玉川承担,在建工绿色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已做扣除,因此2022年1月和2月的亏损已经完成补偿,剩余现金补偿金额自2022年3月1日起算。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及交割日审计报告(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目标公司2022年3-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2万元。原股东据此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01.99万元:(900万元-40.02万元)*70%,其中原股东中能诺泰已向建工绿色补偿475.57万元,马玉川已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126.42万元(全部在第二次股权款的支付中抵扣)。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华昱环保2023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2508号),华昱环保2023年净利润为256.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4.9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521.52万元:(1000万元-254.97)万元)*70%。其中原股东中能诺泰应向建工绿色补偿412.00万元,马玉川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109.52万元。

五、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1、2023年4月份青海当地出台了油泥处置新标准,规定油泥处置达标标准由原来的含油率2%提高到0.45%,华昱环保厂区6万吨/年油泥水洗生产线由于无法完成新的处置标准,暂不具备投运条件退出运行,降低了年度处置量。

2、2023年华昱环保热解生产线属于新投运设备,3-5月为设备调试期,6月份才正式投运,处置量未能达到预期年产量。

以上主要因素使得华昱环保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六、公司已采取的措施或应对措施

1、根据协议约定若华昱环保未实现2023年业绩承诺,建工绿色将在支付原股东马玉川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先扣除由股东马玉川承担的现金补偿部分,即,公司应支付的三期股权转让价款186万元减去现金补偿109.52万元,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实际需支付股东马玉川76.48万元。

2、针对中能诺泰现金补偿部分,公司已于4月1日向中能诺泰发出催款函,并将应支付中能诺泰的股权转让款49.5万扣抵利润补偿款,目前中能诺泰仍需支付剩余362.5万补偿款,对此,公司将积极向中能诺泰及连带保证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华昱环保后续经营加强管理:

(1)加强经营管控,从建工修复派出业务骨干到华昱环保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全面参与经营管理;派出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做好资金及风险管理。以创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责任考核,引导公司资源集中创利。

(2)借助建工修复研发优势,积极推动华昱环保技术升级改造,确保华昱环保的处理能力尽快满足新的质量标准要求。

(3)公司将积极对接当地市场资源,以协同发展契机,进一步拓展华昱环保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第10.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