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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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孙振华回避表决。
12.06《关于周婉婷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周婉婷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01《关于朱振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振友回避表决。
13.02《关于林涛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涛回避表决。
13.03《关于金杰慧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04《关于汪凤鸿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公司一楼VIP1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 2024-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评估和全面分析,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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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63.8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商品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对预计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4.92万元。
202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5.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投资的苏州融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现减值迹象,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后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4]第0056号资产评估报告,计提了105.65万元的减值准备。
2023年度,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3.0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1,587.42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587.42万元,相关金额已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191,325股计算,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126,387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116,064,9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622,728.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66%。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及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易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易斌回避表决。
8.02《关于陈波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陈波回避表决。
8.03《关于强化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强化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因本议案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母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2,503,865.74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149,224.24元。
根据公司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求,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191,325股计算,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126,387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116,064,9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622,728.3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66%;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扬,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桂玉玲,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汇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单日最高余额,且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金额)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回款预测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单日最高余额,且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金额)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存在海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且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式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四)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单日最高余额,且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波动风险之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且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预计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单日最高余额)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18 号一楼 VIP1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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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4月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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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8日(9:00-12:00;13:00-17: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8日17: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18 号
邮编:215024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号码:0512-62886221
联系人:韦莉、汪凤鸿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KvYq8n23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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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10:00-11: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振友,独立董事 孙振华,独立董事 周婉婷,财务总监 金杰慧,董事会秘书 汪凤鸿(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10:00-11: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KvYq8n23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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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2886165
邮箱:ir@beiren-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