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49 公司简称:廊坊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3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244,887.91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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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高质量发展,廊坊紧邻京津,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功能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也加快推进,区域供热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23年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聚焦重点领域产品设备。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以能效水平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先易后难、统筹有序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分领域制定实施指南并持续完善,加强对地方和行业企业工作指导。首批聚焦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产品设备,推动相关使用企业和单位开展更新改造,统筹做好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
2023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区对标节能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
京津冀地区供热企业肩负着保证群众取暖过冬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供热企业应更加注重能源整合、提高能效,促进节能减排,不断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低碳绿色运营。供热企业还应创新供热业务模式,推进清洁供热技术改革,争取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是廊坊市国有控股的唯一一家A股上市公司,所从事供热业务具有公用事业显著特征,供热需求为城镇居民和商户在采暖季的刚性需求,且供热收入具有稳定性,在廊坊市城市供热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供热业务。为城区、园区及小区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提供供暖及蒸汽等服务,并开展供热系统的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供热主业布局进程,在项目签约方面,2023年实现签约供热面积25.13万平方米,累计签约面积1079.77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570.79万平方米;截止2023年,公司供热经营区域面积超100平方公里,是廊坊市覆盖区域最大的供热企业。
2、其他业务。报告期内,一是继续开展房产租赁业务,实现收入313.99万元;二是推进商业运管咨询服务业务,实现收入297.96万元。
(二)经营模式
公司供热业务有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两大业务模式。集中供热是以电厂余热、工业余热、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作为热源形式,通过热力管网将热能输送并销售给用户。分布式供热是在小区、小型园区内建设小型热源站,以天然气、电能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为用户提供微网供热服务。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当年气温情况,按照政府要求,可适当延长供暖期),用户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公司一次性缴纳一个完整供暖期的费用。
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公司华逸发展和广炎供热经营上述供热业务。
华逸发展成立于2017年11月9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廊坊发展持有其62%股份。华逸发展以清洁供能为主业,为城区、园区、小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供能系统,综合解决各类用户对暖、气、冷、电、热水及蒸汽等多品种的能源需求。华逸发展目前已组建了一支掌握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专业技术的核心团队,包括热力、天然气行业的资深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形成了从技术到市场、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的有机组合。华逸发展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立足廊坊,辐射京津冀,大力推进供热业务的布局进程。
广炎供热成立于2006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1020万元,华逸发展持有其55%股份。广炎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业,主要供热范围集中于廊坊市主城区西部及北部。公司下辖学院区、北环、城北三座供热站,供暖总户数超过6万户,是廊坊市城区第二大供热企业。近几年,伴随着国家“清洁供暖、铁腕治霾”等系列政策的不断出台,广炎供热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三大热力站主动增设脱硫、脱销设备,并对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革和提标改造,北环站完成热电联产大热网对接,进一步提升减排效能,排放均达到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随着廊坊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广炎供热运营面积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增,营业收入也将得到充足保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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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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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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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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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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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01.13万元,其中:供热业务收入18,861.82万元,租赁业务收入313.99万元,商业运管咨询服务收入297.9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7.3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0.86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曹玫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其中现场到会5人,通讯表决2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孙海侠先生、冯国馨先生分别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孙海侠先生、冯国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3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08,569.40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 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树焕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3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08,569.40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廊坊发展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②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④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⑤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8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发展”)、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炎供热”)。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华逸发展、广炎供热将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存在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计划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其他债权融资等。
3、在融资总额度范围和融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每个时点不应超过总额度范围。
4、融资计划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担保情况
1、担保额度及方式
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融资提供相应担保,2024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2、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在总融资及担保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B座1910
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5,703.13万元,负债总额为33,099.04万元,净资产为8,278.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148.07万元,净利润为-804.21万元。
(二)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5454670N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注册地: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50米(建设路供热站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西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注册资本:1020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1,699.26万元,负债总额为23,467.33万元,净资产为8,231.9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564.12万元,净利润为-1,173.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下属控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华逸发展、广炎供热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上述融资及担保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2024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2亿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0.3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继续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资金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主要股东:包括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36%);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44%);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6%)等8家企业。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廊坊银行2022年度审计后的总资产为27,885,268.70万元,净资产为2,563,153.20万元,营业收入为496,338.40万元,净利润为80,272.00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30,226,384.43万元,净资产为2,602,189.76万元,营业收入为84,701.97万元,净利润为8,861.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2、执行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3、业务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存款利息和结算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并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六)投资实施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较大,此项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389.3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13.9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403.30万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187.32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 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详见下表: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除下表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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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