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4,011,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的代理(技术)分销业务、芯片自研以及智能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元器件代理及分销商,是行业内首家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发、设计、 研制、推广、销售及技术服务,目前公司代理及分销的主要产品线有MURATA(村田)、ROHM(罗姆)、ST(意法)、ON(安森美)、SONY(索尼)、Fingerprint cards AB(FPC)、JAE(航空电子)、AMPLEON(安赋隆)、KNOWLES(楼氏)、TOSHIBA(铠侠)、OMRON(欧姆龙)、RUBYCON(路碧康)、VISHAY(威世)、SENSATA(森萨塔)、LUMILEDS(流明)、ALPS(阿尔卑斯)、JST(日压)、EMERSON(艾默生)、KDS(大真空)、思特威、上海移远、兆易创新、昂瑞微、锐能微、江波龙、长鑫存储、思瑞浦、豪鹏、上海贝岭、江海股份、恒烁、武汉新芯、圣邦微、华为海思等上百家原厂,代理分销的产品主要包括电容、磁珠、电阻、二三级管、微控制器(MCU)、电源管理、晶体管、摄像头传感器、指纹识别芯片、连接器、功率放大器(PA)、硅麦、存储器、继电器、开关、电解电容、闪光灯、接插件、石英晶振、图像传感器、通讯模块、射频器件、计量芯片、解码芯片等产品,并在代理产品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模块,提供技术型分销服务。公司拥有安克创新、海兴电力、歌尔、海信宽带、广联智通、华天科技、浙江大华、明电科技、艾涛电子、贝芯科技、武汉光迅、成都锐晶、拓邦电气、比亚迪、理想、大众、上汽、长安、北汽、吉利、丰田、长城、东风、金康动力、江苏天宝、欧菲光、舜宇、摩托罗拉、小米、辰瑞光学、武汉烽火、信利光电、OPPO、vivo、大洋电机、奋达科技、中诺通信、京信网络、天邑康和、联宝、卡奥斯、创维、海尔、海信、儒竞、天视通、九安智能、睿联技术、同为数码、安联锐视、宏视智能、博威创新、金鼎威视等知名客户,主要分布在工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通信电子、消费电子、安防监控、物联网等市场。除此之外,在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公司积极寻找机会,不断引进新的国产产品线,加强相关产品解决方案及模块的研发及推广力度,扩展新的细分市场。
公司还从事自研芯片(微控制器MCU、小容量存储芯片EEPROM、功率器件SJ-MOSFET)的研发、测试、推广和销售。MCU的应用非常广泛,可用于安防监控、电动自行车、电表、燃气表、水表、手持设备、电子标签、血氧仪、血糖仪、白色家电、物联网、办公电器、玩具、电脑外设、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楼宇、汽车(公司已完成相关产品的AEC-Q100车规测试)等行业;EEPROM可用于家电、电表、摄像头模组等领域;SJ-MOSFET可用于LED照明、服务器电源、工业电源、医疗电源等领域。
在智能电网产品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行业智能电表(芯片解决方案)业务、智能断路器及其衍生产品、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客户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林洋能源、华鹏智能、集银智能等。
此外,公司还从事SMT代工、数据采集器以及数据集中器等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和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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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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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