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89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详见附表1(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菏泽中丰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4、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附表4: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表: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 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29,871,322.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93,440,219.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905,903.99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840,874.21元,加上利息收入61,820,654.0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2,498.02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4,609,030.25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4,609,030.2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000.00元)。

四、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79.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以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3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履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邀请中审众环进行商谈、参加选聘,经过对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对中审众环根据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经评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公司无售后租回业务,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事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更清晰、更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公司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2,736股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纳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02,886股回购注销;因退休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9人,其合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47,410股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11,29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70,887,550股减至1,462,076,254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拟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02,120股拟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一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计数据,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7.01万元,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59.03万元为基数,剔除当期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为-85.6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激励对象身故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的、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期内,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120股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70,88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2023年8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7,800,000股的1,424,2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股权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股权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股权激励对象发放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持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5.37元/股。

公司拟回购注销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拟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12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共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43%。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情况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62,076,254股减少至1,451,778,834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不再具备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5.37元/股的价格对10,297,4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各类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盈利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账期或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449.50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公司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2,024.44万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因味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近年经营未达预期,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金额为0万元,2023年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435.80万元、557.39万元、777.34万元。前述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未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近年经营未达预期,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5,285.34万元,2023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767.30万元。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06年收购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人民币64.15万元,经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15万元。

公司于2011年收购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人民币8,650.73万元,经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138.34万元。

公司于2021年收购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人民币15,183.51万元,经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130.75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劲嘉股份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公司聘请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虚假陈述案件涉及可能的赔付金额损失进行测算,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涉及的未终审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9.97万元。

三、资产核销的情况及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77.1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过长、应收单位宣告破产等,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574.49万元,计提预计负债1,059.97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18万元(其中9.88万元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将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9,634.45万元,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减少24,644.4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取得部分董事保证2023年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经出席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在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后点击“网上说明会”,输入“劲嘉股份”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请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