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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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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91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1版)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 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一、投资概况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具体购买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同时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所购产品严格把关。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产品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6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329,024,676股,发行价格8.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992.7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16,174,999.94元后,向公司实际缴入2,783,824,992.82元,均为货币资金。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6,707,547.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3,292,445.68元,其中计入股本329,024,676.00元,计入资本溢价2,444,267,769.68元。

截至2022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32,829,893.44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18,021,601.01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承兑汇票支出528,091,392.43 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686,716,9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重庆氨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于2023年6月办理了“120328102900024310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686,716,900.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551号《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6,534,301.1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注:本项目分期开展建设,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建设完成100000吨/年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建成部分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已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尤飞宇、尤飞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性”)、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锦纶”)、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酰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734,000万元。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因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华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因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华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以上关联方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软件、物流运输、物业、危废处置等服务及采购辅助材料等商品,主要是基于关联方专业性、服务能力及业务协同效应等方面考虑,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己二酸产品,主要原因是己二酸为大宗化工原料,厂商集中度较高,公司系国内最大的己二酸生产企业,不仅在规模、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亦是为数不多的供应商选择之一。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已事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峰化学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徐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满足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拟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担保额度;

(2)华峰新材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工”)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材料”)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本次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注: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为截至2023年末的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5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峰化学持股91.3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8.68%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氨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峰新材持股77.56%,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44%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3.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拟为上述重庆氨纶、重庆化工、重庆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依据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范围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融资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4.上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担保总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24%,全部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及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 为准。

二、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