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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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天然气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2022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3663亿m3,同比小幅下滑1.7%。其中城镇燃气仅小幅增长17亿方,主要经济下行影响公服商业及交通用气有所下滑。2023年,随着国内生产生活秩序回归正常,公服、商业、交通用气需求恢复,同时受益于区域气电装机增长,上游天然气价格回落,发电用气量也有所提升,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945.3亿m3,同比增长7.6%,回归正向增长。当前我国一次能源消耗仍以煤炭为主,2021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耗占比仅为9%,而在全球范围内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耗比例已达24%。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中天然气占比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天然气对煤炭及石油仍有较大的长期替代空间。
进入“十四五”中后期,我国天然气消费端格局趋于稳定,自产气增速平稳,进口端气价回落,上游资源综合成本或回落企稳。在稳增长、促消费背景下,城镇燃气企业上游采购成本或趋于稳定。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由于天然气自身固有的环保属性,国家对天然气的发展予以肯定。“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2025年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方以上,并不断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5%,中等城市不低于75%,小城市不低于60%。在顶层规划下,近年各类政策稳健的出台已经为天然气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3年2月,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市下发《关于提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的函》,将天然气价格联动事项视作重点工作推进。6月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相关指导意见,意在健全上下游成本疏导机制,促使天然气终端价格及时反映市场与成本变化。2023年多省市优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价格联动条件进行一定放宽。相较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调价周期较长,一直以来成本疏导相对困难。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消除隐患,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和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其中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对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等市政领域,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对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等能源领域,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此外,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11月,国家深改委发布《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油气、电力、铁路等行业的网络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是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重点领域。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对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由此前的10个减少至4个,且多数管线运价调整后呈下降趋势,“一区一价”的定价模式有利于实现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促进天然气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竞争。
202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再次凸显天然气在能源结构转型中的重要地位。通知强调了民用和工业领域的“以气代煤”进程,民用气方面,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及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气方面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2023年12月,成都市经信局发布《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川西气田建成年产能17亿m3;每年组织专家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经营许可,推动燃气供应市场主体实现“优胜劣汰”;到2025年更新改造城镇燃气管道1200公里,燃气供应能力达到150亿m3。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综合服务及综合能源等业务,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公司核心业务是在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东部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温江区部分区域及新津区、金堂县部分区域、龙泉驿区部分区域。
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成天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和新津区、龙泉驿区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气发展、公集公司及三级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及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工程类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基于燃气主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的产品与衍生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厨电燃热业务(即燃气具及设备等销售业务)、安居业务(即居民采暖配套业务、定制化安装、居民报警器及自闭阀销售等业务)、保险代理等业务。
4.综合能源与交通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扎实践行“双碳”目标,按照“市场化、轻资产、控风险”的指导思路,创新综合能源业务商务模式。以用能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定制化”解决方案的能源服务,即对传统的电热冷气水等能源进行系统整合,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工业园区、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写字楼等能源应用领域,实现供气、供暖、供冷、供电等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交通能源业务方面,利用城市交通能源转型的契机,全面跟进并陆续落地充电、换电、加氢等新业务,探索将车用气、充电、加氢等能源形式整合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并形成试点项目,利用一体化服务平台,引导加气业务快速转型,平衡交通能源行业风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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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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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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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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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73亿元,同比增加3.37亿元,增幅6.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13.05万元,同比增加3,458.05万元,增幅7.03%。公司销气量较上年同期2.60%,全年向经营区域供应燃气共计16.95亿m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2024年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从治理责任、客户责任、公共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伙伴责任6个主要方面,对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编制形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完成了公司基于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委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提出的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综合分析2024年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结合2024年生产经营工作安排,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柄皓、刘军、周昕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柄皓、殷小军、项君回避表决。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林回避表决。
4. 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与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安全工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等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人员及工资总额预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编《合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及新编《综合能源业务管理制度》3项一级内控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2024年5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642.1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8,017.19万元,2023年度使用人民币3,624.9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8,954.46万元(剔除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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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12月2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41,000万元,期限为182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3年度投入金额为3,624.9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51,642.1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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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未到期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说明:鉴于2022年授权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12月21日,前次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了《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1,000万元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封闭式
3、发行币种:人民币
4、发行规模:41,000万元
5、挂钩标的: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页面交易货币对 MID定盘价
6、预期到期利率:若观察日EUR/USD≥1.01,则到期收益率为3.10%(最高预期年收益率);
若观察日1.01〉EUR/USD〉0.92,则到期收益率为1.54%-3.10%(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
若观察日 EUR/USD≤0.92,则到期收益率为 1.54%(保底收益率);
7、募集期及起息日:2023年12月21日
8、到期日:2024年6月20日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4)第0402号),认为:成都燃气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成都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成都燃气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成都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因黎小双先生近日辞去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黎小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责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白宏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燃气关于变更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分项议案表决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赵青海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霍志昌回避表决。
(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与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黎小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责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生效。公司及监事会对黎小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补充选举工作。
成都燃气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补选白宏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白宏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白宏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附件:白宏磊先生简历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白宏磊先生简历
白宏磊先生, 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白宏磊先生现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历任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费用会计,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部资本管理资深主管(助总级)、财务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1)
2023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775.87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43.21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23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4,357.48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919.89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23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719.43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42.91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上述总经理追加授权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
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3,930.41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95.71万元,具体如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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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