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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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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7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7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不含税), 2024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相关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25,0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额度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 (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 (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应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审验,注册资本已增至40,000,000.00元,总股本已增至40,000,000.00股,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6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60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0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60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文称“《公司章程(草案)》”)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以使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的章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签署日期、部分条款的标点符号,不再一一详列。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

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09.1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7.43万元(不含税),共计8,226.5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3-143号),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709.10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7,70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13.3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517.4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226.53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3-143号)。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骏鼎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查,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离任独立董事何君和现任独立董事卢少平、邢燕龙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2023年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回顾和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及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回避表决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巩固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反映了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等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同意予以置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应予以调整,公司的章程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中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回避表决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