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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沈慧芳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杭州南郡溪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PDGM95
成立时间:2019年08月12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杨家牌楼311号1层128室
法定代表人:程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浙江南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5815P
成立时间:2000年07月06日
注册地:杭州市文新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吴辉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身休闲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出版物零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韩芳女士担任其执行董事。
4、浙江谷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XRUG1D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9楼902-10室
法定代表人:吴焕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7%,并委派一名董事参与经营决策。
5、杭州南迪幼儿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KGG4T2P
成立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和景商务中心6号楼1一3层
法定代表人:吴晟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6、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Y8TM7R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1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号一号楼6层618室
法定代表人:方晓宏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场地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筑技术的技术开发,绿化养护;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合规经营的公司,交易金额整体可控,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履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授权有效期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签署合同等文件,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3,573,470.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777,7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27,444.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后续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为5,011.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来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郡商业”)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悦都科技、悦郡商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同日,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空置房源运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40万元仍用于投资“公寓租赁服务项目”,但不再区分大业主物业项目与空置房源运营项目,空置房源不仅限于公司在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之“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智能车管系统、智慧门禁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和消防集成系统四个部分的改造项目数量不局限于原计划的数量范围,具体改造数量范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南都物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问题完成整改,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促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改善用户体验,无法单独核算其收益。
[注2]该项目处于用户使用阶段,但仍需加大营销成本,逐步推广。
[注3]人力资源建设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拟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将委员由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的楼俊先生变更为董事沈慧芳女士,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赵刚(主任委员)、贾生华、楼俊
调整后:赵刚(主任委员)、贾生华、沈慧芳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实际情况,拟扩展公司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经营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722个,累计总签约面积8,868.54万平方米,2023年1-12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100个,新签约面积约1,022.39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5个;顾问咨询合同的新签数量为1个。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1、由于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2、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潜在的操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把握资本市场战略投资机会,同时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并在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自有资金,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
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由于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潜在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