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以下简称“海南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你公司与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拉萨美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了流量经营业务,业务实质系为客户提供代充值服务,你公司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在该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你公司上述流量经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二是你公司于2021年9月、12月将所持子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智成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杰奥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累计34,589万元,占你公司交易时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对需更正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保更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