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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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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3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刘祥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关联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金威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赵鹤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www.sse.com.cn)的《202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4,060,9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57,735,873.37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19,32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2023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3,806,013.1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336,282.26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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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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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杭丽”)。受经济环境下行以及项目所在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实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影响,丽水杭丽下游热负荷增长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
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丽水杭丽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园区招商引资动态以及现有热用户增产扩能需求,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状况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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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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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热电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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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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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协联”)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缓解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在 2024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3.财务资助期限:每笔财务资助不超过12个月。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
6.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当年市场利率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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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在控股子公司和第三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和担保能力,且资助时间较短,公司及杭州协联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涉及其他股东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因此,公司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50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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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公司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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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担保方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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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1.7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万元,已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2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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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和“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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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该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三台锅炉的改造工程。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
2.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4-008),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这将对项目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一、对象: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期限: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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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事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星座2幢1单元6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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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听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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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00-13:3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 。
联系人:徐佳
电话:0571一88190017
邮箱:hzrdjt@hzrdjt.com
邮政编码:310051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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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