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810,921,030.7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67,137,295.53元,计提盈余公积81,092,103.07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92,212,574.64元,加其他2,046,845.20元,公司2023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106,800,493.7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83,116,961.27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多年来持续发展的累积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2,950,099.5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583,850,394.2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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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商业服务行业
随着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家居建材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为商贸家居运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2023年,商贸家居运营企业积极把握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推出更加多样化和创新的产品,加大创新力度。他们关注家具行业注重设计、品质和功能的提升,推出与消费者生活方式相契合的家具产品。同时,家居饰品、家纺用品等细分领域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满足人们对于美观性和实用性的追求。
总的来说,2023年商贸家居运营行业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取得了快速发展。企业通过创新、线上拓展和品牌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满足消费者对于家居产品的追求。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商贸家居运营行业将继续面临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市场变化,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2、房地产行业
2023年,在房地产被重申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背景下,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得到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改善性产品的需求在2023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看,核心城市的房地产成交比重在2023年有所上升。2023年房地产行业在政策、市场需求和区域发展等方面都呈现出积极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然而,行业仍然需要保持警惕,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2023年,房地产行业迎来了政策性回暖,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利好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从2022年的“金融16条”、“三支箭”等政策相继落地,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通道重新打开,全国各地因城施策,通过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工具修复购房者信心,政策效果逐步呈现。
房企在资金压力下再投资拓展更谨慎,资金需优先保持现金流和债务兑付避免违约,投资拿地难度较大;销售持续下行,在面对未来销售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需谨慎投资,聚焦于核心城市核心资产,降低经营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以城市发展配套运营商为定位,致力于满足人们对美好居家生活的向往。在产业上,公司一方面通过综合家居体验中心经营、商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不断延伸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商业及家居连锁卖场运营商,与知名企业及行业头部企业携手打造高端商住中心项目;另一方面,公司立足于城市发展配套运营商,从开发城市精品住宅项目,到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开发高端精品住宅,不断创新优化,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升级。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以商贸流通运营为主同时发展城市发展配套建设业务。
1、商贸流通运营
商贸物流及商业运营板块主要包括经营商贸物业及综合家居运营管理。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经营的商贸及家居综合体项目面积近两百万平方米,构建了商业运营一站式协作平台;首创“专业化家居卖场连锁”模式,连锁卖场遍布华南、华中、华东、华北、西南、东北等区域,与国内外逾6000家知名品牌战略合作。
在新的挑战与机遇下,公司积极调整业务布局,对家居卖场进行品类优化和丰富,由原来纯家居建材模式,引入智能定制、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器、装饰设计、生活服务等多元化业态。致力打造商业生态链条外延,构建场域营销新闭环。具体举措包括:
(1)打造品牌家居工厂展厅工厂直销模式,提升C端价格竞争力;
(2)打造展会+贸易双向联动模式,提升B端竞争力;通过展会模式帮助工厂拓展链接更多精准经销商,为入驻综合家居体验店的生产厂家实现业务快速增长;
(3)打造新媒体获客矩阵+线上销售流量倍增模式;通过搭建抖音、小红书、朋友圈、快手等新媒体矩阵+线上销售多渠道精准引流,与公司线下实体店体验完美结合,促进流量转化成交,实现销量倍增。
2、城市发展配套建设业务
公司聚焦精品住宅开发,不断突破、大胆创新,先后打造了广州锦绣香江、广州香江·翡翠绿洲、苏州等超大型高端精品住宅项目,并逐步深耕产城运营发展领域,先后打造珠海横琴·金融传媒中心、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自贸区综合体等项目运营,打造高端商务主体,推动城市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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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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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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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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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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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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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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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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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约536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未销售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未来可供发展用地建筑面积约为268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用途,以出售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租及出租比例。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储备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表。
2、房地产销售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12.56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16.02亿元,上述签约销售均为住宅方面的销售,销售情况:南昆山项目、增城翡翠绿洲、番禺锦江项目、恩平项目、成都项目、株洲锦绣香江、苏州项目及天津项目等都有住宅项目推售。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表。
3、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810,921,030.7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67,137,295.53元,计提盈余公积81,092,103.07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92,212,574.64元,加其他2,046,845.20元,公司2023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106,800,493.7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83,116,961.27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多年来持续发展的累积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2,950,099.5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583,850,394.2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项目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现状,为适应市场的变化的需要,2024年,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决策、谨慎投资的原则,拟定公司项目综合投资总额不超过3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并购、资产收购、合作经营、债权重组、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以下相关机构执行2024年度项目综合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在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且不超出上述项目综合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的投资项目,并自主签署相关协议。如超过上述投资计划总额的,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香江控股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三、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810,921,030.7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67,137,295.53元,计提盈余公积81,092,103.07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92,212,574.64元,加其他2,046,845.20元,公司2023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106,800,493.7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83,116,961.27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多年来持续发展的累积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2,950,099.5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583,850,394.2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810,921,030.7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67,137,295.53元,计提盈余公积81,092,103.07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92,212,574.64元,加其他2,046,845.20元,公司2023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106,800,493.7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83,116,961.27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多年来持续发展的累积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2,950,099.5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583,850,394.2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公司盈利且目前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基础上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相关股东承诺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拟将现金分红款项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的承诺函》,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项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24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三、关联方简介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2024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实际发生情况。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会议审议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锦棋先生、庞磊先生、甘小月女士同意该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4.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人员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总额为32,500万元,未超出2023年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计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人民币合计42.2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公司经营资金需要,顺利推进融资计划,结合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4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间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附表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子公司,下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他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拟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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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473.3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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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2,164.38万元(经审计),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2,164.38万元(经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164.38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508.1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1,656.24万元。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3 年度公司计提与转回、转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08.14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未达预期。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市场参考价格,按照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3年度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656.24万元, 其中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21,656.24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164.38万元(经审计),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2,164.38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 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六、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为公司经审计结果,具体数据请查阅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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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0议案已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3、5、6议案已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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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