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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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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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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底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986,304.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54,453.33元,主要由于公司2023年收回部分前期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余额整体下降。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末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413.01元。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23年末,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6,222,213.93元,可收回金额19,012,869.40元,计提减值金额7,209,344.5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986,304.2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招商银行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认购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2.41万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秋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对监事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监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监事回避表决。

郭秋艳女士、陈雪芬女士、洪冬萍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三位监事分别对其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唐金玲女士(离任)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高镭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具体的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关联董事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对董事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三位董事具有近亲属关系,均对其三位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任飞先生、孟晓红女士、穆玲婷女士、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高镭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六位董事分别对其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洪贤良先生(离任)、邓春华女士(离任)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任飞先生、穆玲婷女士系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仅领取董事薪酬,不再重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660,377.36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已在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资金划入贵公司前先行扣除)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均为货币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97.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项目使用金额12,455,222.25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3年2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571900232010258)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80060122000177142、80060122000177295)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6,911.74万元,用于实施“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23年2月,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为80060122000177142账户,将增资款6,911.74万元,汇入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为80060122000177295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4,193,540.53元,其中190,418,040.53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00,000,000.00元为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3,775,500.00为存入募投项目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480,992.25元,该事项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未到期。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海高科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海高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上证函〔2023〕949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不核算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海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近年受国际经济、行业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和施工建设进度均未达预期,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5年5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对空气过滤系统的需求的增长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增长成为车载空气过滤器新的增长点。公司有近27年空气治理领域核心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经验,目前公司已成为行业内较知名的企业,在家电领域长期保持一级供应商的地位。为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在诸暨建设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生产线,贴近客户,随时响应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作为空气过滤器的头部企业,公司通过扩大生产基地,扩大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汽车空气过滤器及高性能净化过滤器等中高端产品的产能,抢占长三角周边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市场份额,从而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具有必要性。

2、“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室内空气治理,自主研发和制造全球领先的高性能过滤材料、功能性过滤材料和功能性过滤网。作为国内外空调过滤网一级供应商,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产品交期等生产企业核心要素作为首要工作,已与国内外知名家电、汽车等制造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大型家电品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高,壁垒大,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为抓住空气过滤器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空气过滤器的产能,满足汽车、家具等下游领域的需求,抢占珠三角周边地区的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建设生产线、引入先进设备、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制造水平,拓展公司产品线,侧重提升高性能空气过滤器、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的产能,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的应用场景。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产能,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与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汽车行业与3M、三电、伟世通等全球知名品牌合作生产,为通用、现代、日产、马自达、本田等全球乘用车品牌提供汽车空调过滤器相关产品。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累了大量的特有工艺技术。并配备先进的检测装置,拥有CNAS国家级实验室,全套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检测设备可按多个国际标准进行检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121项,其中有效专利92项,包括发明24项,实用新型58项,外观10项。并先后承担了“高中效空气过滤器”、“MBP-PPK抗菌防霉过滤网”、“免清洗净化抗菌导电高密度空气过滤网”等国家创新基金、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项目;“PM2.5空气过滤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浙江省重大社会发展项目;“负离子空气过滤网”、“抗菌净化空气过滤器”、“空调新风系统用PM2.5空气过滤器”、“空调新风系统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脱臭过滤器”、“商用大飞机座舱空气过滤器性能及其国产化试制研发”等20多项省级科研项目。

综上,公司的客户资源、较强的自主研发及技术储备,可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下列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拟修订相关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丁伊可、丁宏广、丁伯英、丁伊央、高镭;议案8:郭秋艳、陈雪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邮政编码:311817

4、会议联系人:穆玲婷

5、电话:021-51567009

6、传真:021-54891281(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