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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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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07 公司简称:扬州金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回报股东,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41%。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生产帐篷、背包所处行业为“C17纺织业”,公司生产睡袋所处行业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公司生产服装所处行业为“C18纺织服装、服饰业”。从细分行业看,公司主要生产户外用品,属于户外用品行业。

根据SHOPTOP《2023年户外露营出海行行业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球露营装备的市场规模为150.1425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6.68%。其中,北美为当前全球最大的露营产品市场,接近百分之三十的北美居民(32%)在2022年进行过露营活动。同时,欧洲作为全球第二大露营产品市场,预计至2031年其露营装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1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9%。而亚太地区是重要的露营产品市场,中国市场近两年增长迅猛,其露营经济核心市场规模将在2025年升至2,483.2亿元,带动市场规模将达到14,402.8亿元。

在国内,各地政府加大对旅游复苏的重视,市场相继推出多种露营项目和户外休闲活动,而消费者对户外运动的认知逐渐多元化,个性化旅行体验需求愈发强烈,多重因素共同推动了户外露营产业的良好发展。

(1)公司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目前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知名户外品牌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批量化生产的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情况,将部分工艺可控、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关键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外协生产的原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用。公司建立了外协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公司现有外协厂商,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年发起对其年度审核,根据合作情况判断是否继续合作,由此促进外协厂商保证其产品加工质量及生产能力持续符合公司要求。在开发新外协厂商时,需要综合评判该外协厂商的运营环境、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用状况等,通过评判的外协厂商才可进入公司合格外协厂商名单。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销售区域主要以境外市场为主,公司产品生产后,直接出口销售给客户。公司通过多年在户外用品行业的经营,已经与数十家世界知名户外用品品牌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奠定了稳定的市场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正常,实现营业收入84,560.11万元,同比下降25.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1.76万元,同比下降4.8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工作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大华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88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于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户外用品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始终注重投入产出和效益提升,在全球化产业布局、科技支撑、供应链结构调整、户外用品品类外延拓展等方面进行中长期布局,并将在未来持续进行投入,因此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2,348,075.6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5,415,620.7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41%。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足30%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3年,全球经济下行趋势仍延续,虽然公司所处户外行业前景广阔,但行业竞争态势愈发激烈,众多户外品牌及生产供应商涌入并形成一定规模。相比国际户外用品行业巨头,国内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对公司的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故公司的未来发展对资金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发展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公司主要以ODM/OEM 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北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全球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处于成长期,为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拟持续推动全球化布局,扩充产能,故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因户外行业品牌端库存积压的影响,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560.11万元,同比下降25.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1.76万元,同比下降4.85%,盈利能力保持稳定。但公司仍需未雨绸缪,保证充足的资金流动以应对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产能扩充、研发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67,000,000.0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1%,未达到5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1.24%,未达到50%以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3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78,827,647.42元,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市场,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平衡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六)交易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2024年4月19日,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4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逐项审议《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3、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4、邗江区林立绣花厂

5、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盐城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7、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8、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配偶之兄弟姐妹李加荣持股48%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邗江区林立绣花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之兄弟姐妹林明娟持股100%并担任负责人的公司;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之父亲之兄弟姐妹之子女配偶涂小凡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李加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之兄弟姐妹之子女;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盐城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从荣之兄弟姐妹万丛俊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6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持股20%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

上述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度2月16日至2023年度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扬州金泉 2023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在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丁峰 周刘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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