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四川恩威制药改扩建项目”的产能规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XYZH/2024CDAA3B0006】号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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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19.1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3.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58.5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8.62%。
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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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分析:
a.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年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回购股票以及参与河南信心破产重整投资所致;
b.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系年末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c.2023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有一定幅度增长,主要系本年收入增加,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d.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系本年收入增加导致应付市场费用增加所致。
2、现金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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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分析:
a.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长34.73%,主要系公司本年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b.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上涨幅度较大,主要系本年赎回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c.202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一方面是上年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是本年分配现金股利及回购股票所致;
d.2023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一方面是上年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是本年分配现金股利、回购股票以及参与河南信心破产重整投资所致。
3、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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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分析:
a.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9月公开发行股份取得募集资金,净资产较2022年年初增加较多;
b.2023年度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度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回购股票以及参与河南信心破产重整投资导致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c.2023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度大幅上涨主要系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回款情况较好。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19日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共3人,分别为冯建先生、漆小川先生、闫雯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在任3位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任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冯建先生、漆小川先生、闫雯女士的任职经历和其本人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后,董事会认为:
1、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
3、2023年内,上述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自2023年下半年新规颁布后,各独立董事结合新规修改的具体情况,及时、有效地做出调整,积极贯彻新规的指导精神,按照新规的具体要求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5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31.23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907.3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725.31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8,052.99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52.99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若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38,359股扣减已回购股本1,901,841股后的68,236,51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54,589,214.40元(含税),预计转增股份32,753,529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为准。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目前与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锐邦”)有业务往来,对方主要是从公司采购并销售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89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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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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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2FPQ70
3、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幢2单元2214号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81.82万元人民币
6、股东:赵彦平持股54.9995%,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持股45.0005%。
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赵彦平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恩威锐邦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917.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3.11万元;2023年1-12月恩威锐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57.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5万元。
10、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是恩威锐邦的股东,持股比例为45.0005%。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履约能力分析: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向恩威锐邦销售公司生产的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定价依据: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付款方式:恩威锐邦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支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产品开拓吉林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公司与恩威锐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0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2,6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741,650.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50,349.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CDAA30417)。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95.03万元少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0,056.6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10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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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四川恩威制药改扩建项目”的产能规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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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四川恩威制药改扩建项目”的产能规模调整方案,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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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调整系内部投资结构变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近两年,公司通过多种途径新增了一批药品生产许可批件,特别是2023年通过参与河南信心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次性取得了125个品种的生产批件,极大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管线,对公司生产系统各种剂型的产线布局和产能提出了新的需求,基于“四川恩威制药改扩建项目”当前建设进度,结合公司业务战略及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重新评估了“四川恩威制药改扩建项目”的产能规模等内部投资结构,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四川恩威制药改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调整。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黎春、刘娅、彭刚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贴和其他薪酬。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1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薛永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胡大伟,独立董事刘娅,保荐代表人石坡。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人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青青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3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次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谯莉
联系电话:028-85887067
联系传真:028-85887067
电子邮箱:ir_ew@enwei.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331”,投票简称为“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全面考虑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为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均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公司监事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运作及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能够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记录内容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4)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现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具体的各项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计划做出适当修订。
2、组织机构
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兼顾管理成本和效益,实现最佳控制效果,公司按照“科学、高效、精简”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分别设立行政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生产部、质量部、供应部、销售行政部、信息部、法务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
同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管理定位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会不定期分析评价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情况,如有必要则对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人力资源政策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工薪、请(休)假、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2023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制定并完善了《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制度》、《员工聘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处罚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2023年公司聘请三方专业团队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及薪酬改革,建立新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增强了员工的创造性和凝聚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4、社会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及舒适的办公、就餐和住宿环境,定期安排员工体检,开展多种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生活,保障员工身心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对技术、设备的改进提升,持续推进绿色环保技改升级,实现公司与社区、环境的和谐共处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公司始终不忘对社会公益的关注,一直坚持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并重的理念,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公益组织的联系。
(三) 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及行业特点,制定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和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保证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将企业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如在日常经营风险管理中实施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避免从事与公司战略目标发展不相符的业务,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但同时存在经营风险的业务,也充分认清风险实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分担风险。
(四)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控制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体系,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预测、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订单处理、顾客信用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的管理、发货、货款结算及回笼、退货及折扣、售后服务、应收账款的处理以及坏帐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信用调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并在提高销售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
本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2、采购与付款控制
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管理规程》、《采购付款及报销管理规程》、《采购合同审核管理规程》、《合格供应商审批规程》、《长期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对物料请购与审批、 询价与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付款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采购制度确保了物料采购有序进行,并确保所有收到的物料及相关信息均经处理且能及时供生产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
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3、生产与仓储控制
公司根据GMP管理要求,制定了包括《生产计划及调度管理规程》、《生产过程管理规程》、《生产指令管理规程》、《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管理规程》、《产品寄库、入库和贮存管理规程》、《物料储存管理规程》、《物料发放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规范了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生产指令的编制及下达、领料、投料、半成品的流转、质检、包装、寄库、入库、成品发运、库存物资保管、盘点、对账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库房按制度规定进行物资收发存管理,仓库管理做到整洁、规范、有序。
4、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5、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资金管理控制
公司针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定并完善了《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制度》、《个人借款管理及核算制度》、《现金管理及核算制度》、《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清理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可控。
本报告期内,资金管理相关人员能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管控措施能有效执行。
7、财务报告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五)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信息系统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采取互联网络、业务软件系统、办公软件系统、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经营分析会议、专项协调会议、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沟通渠道,贯穿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各公司与各部门之间,实现所需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在公司内准确、及时的传递与共享。
公司还建立了外部沟通机制。一方面,公司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介绍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以及产品信息,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网络媒体、展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等渠道对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外部信息资料(如市场信息、供应商信息、技术发展方向、金融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为公司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另一方面,业务部门通过对主要客户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拜访、召开供需见面会、业务洽谈等形式,及时与客户沟通,从而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意见、投诉等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六)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并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部门对全公司及下属各公司、部门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方式及时汇报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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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①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②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④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⑤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⑥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及定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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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