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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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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拟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董事郭恒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郭恒华(召集人)、张学礼、WANG FUCAI(王富才);

审计委员会:张奇峰(召集人)、吴林、郭恒平;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林(召集人)、WANG FUCAI (王富才)、樊义。

调整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上述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0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793.7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83,122.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66,037.7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773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投项目尾款。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华恒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恒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3,071.46万元,系截至2021年4月16日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需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前期支付发行费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44.9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根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投项目尾款。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系通过改造不断扩大发酵法生产L-丙氨酸产量并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发酵法L-丙氨酸毛利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因发酵法L-丙氨酸毛利同时受其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葡萄糖单价等多种因素影响,故“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具体影响金额无法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9,061,466.7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期末为人民币162,586,998.55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7,540,18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6,600股后的股本157,043,580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339,22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4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7,540,18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6,600股后的股本157,043,580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70,669,61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209,79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延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机通用、艾可蓝、交建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善泉,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凯客车、尚荣医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迪生力、伊戈尔、新宏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熊延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善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链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最终审计收费。

本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告本期年报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15.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0.68%,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增长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有担保余额67,548.00万元基础上,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赤峰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67,548.00万元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有担保余额67,548.00万元基础上,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不含此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在已有担保余额67,548.00万元基础上,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不含此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月12日

2.法定代表人:郭恒华

3.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4.住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沈山路18号

5.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丙氨酸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丙氨酸产品加工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租赁;厂房租赁;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秦皇岛华恒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4月28日

2.法定代表人:唐思青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郊街

5.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6.经营范围:氨基酸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饲料添加剂、肥料、氨基酸配方肥料、氨基酸植物营养液、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氨基酸及衍生物、硫酸铵副产品生产及销售。

7.巴彦淖尔华恒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子公司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计划为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确定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和范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风险总体可控。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

五、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估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54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01%、36.97%。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巴彦淖尔恒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生物”)为开展相关产品的中试平台建设进行的日常采购,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适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巴彦淖尔恒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1月23日

2.法定代表人:张晓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工业园区陕坝味道公寓楼E2号楼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注:恒裕生物系公司关联方杭州优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泽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7.恒裕生物的控股股东优泽生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恒裕生物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以上为其控股股东优泽生物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优泽生物共同投资设立恒裕生物(原拟定公司名称为优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巴彦淖尔恒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恒裕生物系公司关联方优泽生物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向恒裕生物提供部分原材料、公用工程,出租资产等,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公司关联方恒裕生物为开展相关产品的中试平台建设进行的日常采购,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协助开展相关产品的中试平台建设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