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840.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7.4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3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6.39%;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52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5.02%。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99,51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53,5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5%。其中,首次授予1,685,0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0.91%;预留授予168,5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09%。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2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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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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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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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如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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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满足归属条件,具体如下: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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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可归属股份共计499,51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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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事项,可归属股份共计499,51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二)归属数量:499,512股
(三)归属人数:119人
(四)授予价格:13.4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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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以及归属事项的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涉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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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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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传真:0731-8827869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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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共18项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订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述制定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屈茂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肖海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肖海军先生辞去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肖海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肖海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肖海军先生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屈茂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屈茂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邱江传先生不在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会委员,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转,董事会选举高伟荣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该调整事项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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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屈茂辉先生简历
屈茂辉先生,生于1962年9月,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高级研究学者,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曾担任郴电国际、隆平高科、天桥起重、天目药业、梦洁家纺独立董事。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湘法学评论》主编,湖南智慧法治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现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屈茂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0,327,937.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82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413,333.50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2.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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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入结构性存款4,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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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12.1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6,794,504.0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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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