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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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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使用4,477.3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正处在建设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8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转到子公司募投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4,826,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361,600.17元。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3.93元/股-0.51元/股=13.4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4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以下简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及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度拟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并为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子公司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先生及其配偶拟为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高伟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信息

(一)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8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相应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上述情况,相应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海军、刘放来、丁方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此次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屈茂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后,独立董事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海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放来)》。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全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已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本次拟相应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