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5·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2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5·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日8时36分,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和聊城市政府派员参加的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监控视频、技术试验鉴定、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经调查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及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由聊城市应急局对公司及双氧水公司分别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均为双氧水公司人员,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向承保财产一切险等险种的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本次事故涉及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公司已收到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商业险及财产险等预赔付资金,财产险目前尚在核损/进行中。目前赔偿工作已经依法依规妥善完成,公司再次向罹难员工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尚未恢复生产,公司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要求,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目前园区内其他装置生产运行正常。
上述对公司、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5.1条、第 9.5.2条、第 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不放松,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持续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基础管理提升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