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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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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即超募资金为12,812.25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为12,812.2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1、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勋苗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传真:0574-62760988

联系邮箱:dongmi@fengmao.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邮编:3154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59”,投票简称为“丰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 11:30,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委托人持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事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

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通过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时间:2024年4月29日(周一)8:00-9:00

召开方式:网络

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蒋春雷先生、总经理王军成先生、财务总监孙婷婷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勋苗先生、独立董事宋岩先生。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有调整。

三、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10: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吴勋苗

电话:0574-62762228

邮箱:dongmi@fengmao.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