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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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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4,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研发创新驱动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是专业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依托成熟的产品设计开发体系和小批量柔性化的生产制造模式,主要通过ODM模式为境外区域品牌商和工程商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照明产品,解决客户对产品应用和功能的差异化需求。

公司是以“多板块、多主体”经营运作模式进行,主要业务涵盖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两大业务板块,同时向植物照明、美容照明、防爆照明及应急照明等特种照明领域布局,其中母公司民爆光电专业从事商业照明业务,子公司艾格斯特专业从事工业照明业务。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进步以及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入融合,推动了智能照明的发展,进而成为智慧家庭、智慧城市、智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领域不断深化与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的融合发展,智能照明产品已逐步成为公司销售的主流产品。同时,在不同细分领域市场上,LED照明技术与农业、安全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植物照明、应急照明、防爆照明等领域发展;LED技术与医疗、生物的技术相结合,推动美容照明的发展;目前公司植物照明、应急照明相关产品销售已初具规模,发展迅速。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有: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含城市照明、景观照明、体育照明)及特种照明(植物照明、应急照明、美容照明、防爆照明等)。

公司相关领域的部分代表产品如下图所示:

■■■

(三)公司在所处行业的地位和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努力,公司在照明电器行业取得骄人的成绩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年度中国LED行业营收50强企业、2021年度中国LED行业专利50强企业、2022年度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竞争力20强企业、2022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3年“第七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公司作为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试点单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会员单位和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在LED技术应用领域深入研发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了一支对行业技术发展和境外各区域市场产品特点有深入理解的专业研发团队,并建立了通过SGS认证和TUV认证的专业CTF照明检测实验室,是广东省绿色LED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的各类专利超过了700项,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公司开发的多款灯具产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并获得“2020中国设计红星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等国内外权威设计奖项。

公司孵化并设立的子公司艾格斯特是工业照明出口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旗下的工矿灯、泛光灯和路灯等主要产品出口排名均位居行业前茅。艾格斯特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多年荣获“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奖,是2022年度中国LED行业工业照明25强企业,2022年宝安区六类百强企业(创新百强企业),荣获2023粤港澳大湾区储能科技创新发展成果奖(储能最佳解决方案奖)。艾格斯特建立了专业的照明产品检测实验室,是广东省大功率 LED 工业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艾格斯特开发的多款产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并获得了“德国 IF 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等国际权威设计奖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对解释16号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