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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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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少量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博硕科技、重庆百货、金科股份、太极集团

[注2] 金科股份

[注3] 华康股份、可靠股份、晋亿实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比上年度增加98万元,主要系公司在2022年12月底上市之前,2022年度期间已做了三轮加期申报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实际工作量相对较小,故根据工作要求、投入时间和工作经验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合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因已不存在2022年度加期申报审计等情况,加之公司上市后业务规模增长,按照责任轻重、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并参考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6.00万股。

因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2,280.00万股增加为222,716.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2,280.00万元变更为222,716.0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对现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届或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0,563,998.57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83,163,507.5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8,316,350.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6,044,232.52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206,720,378.45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44,171,010.89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30,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44,041,010.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拟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500,130,000.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17%,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2:注: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66.54万元,其中73.77万元系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并置换,该金额列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中。)

(3:注: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7,467.70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6,428.8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3,162.2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8,538.9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480.4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确实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9,153,579.68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502,796.67元、资产减值损失42,650,783.0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单位: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应收账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4)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153,579.68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53,579.6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确定以2023年5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47元/股(4.647元/股=4.74元/股-0.09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8人变更为35人,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0.00万股变更为1,090.0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5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36.0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2,280.00万股的0.20%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价格:4.647元/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4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1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280.00万股的0.5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后):4.647元/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仅设置目标值考核。若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上述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