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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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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22日起对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类自2024年4月22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32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259),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39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修订

根据上述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对释义、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进行了必要更新,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4年4月2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官网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阅。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内容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本公司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投资人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相关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 日

附件:百嘉百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