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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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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标准

(上接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71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4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总经理沈立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卢文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通用电梯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栏目(网址:https://company.cnstock.com/wtzj/30093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4-01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相关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71.2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将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置换金额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NJAA20006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电梯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所处的电梯行业下游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受到房地产深度调控等因素影响,下游部分客户出现了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降本增效,优化募投项目的配置,尽量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结余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市场竞争和挑战。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中,包括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具体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地点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利用了现有建筑,节省了原计划的建筑工程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更有效利用投资资金,更好发挥现有营销维保服务网络的作用,公司拟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营销体系建设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建设和完善营销服务体系,拟不按原计划推进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建设,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371.2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31,822.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93,485.3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8,677,871.87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69,981,248.8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677,871.87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40,1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4,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NJAA2F001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梯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通用电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通用电梯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3440号”文《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4.31元/股。截至2021年1月15日止,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4.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58,77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6,993,68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NJAA20002《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系募集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公司及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永亮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独立复核合伙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13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4年 5月11日(星期六)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1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list.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list.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平台,加强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等战略客户的合作,积极落实应收款项回收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轨交项目生产发货任务。在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下,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有所增加,整体经营趋于平稳,发展良好。

2023年公司销售收入471,020,869.25 元,同比上涨10.34%,利润总额为 9,172,476.60元,同比上涨109.09%, 净利润 10,491,881.58 元,同比上涨了113.1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723,368.58 元,同比上涨了122.4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73,160,159.47

元,负债总额468,783,874.50元,资产负债率为39.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4,357,175.73 元。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