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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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渠道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决定自2024年4月22日起,投资者可到以下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办理以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活动范围及内容

二、重要提示

1、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和费率计算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的上述业务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