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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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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9版)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对部分数据列示格式进行了优化(如增加千位分隔符,将“二”改为“两”等),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09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09:3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部分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4-011)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4-012)

该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7名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3)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4)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相关利率参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负责办理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融资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

(十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5)

(十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6)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7)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8)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9)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9.6万元人民币(税前)。

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半年度发放。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该议案4名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21)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0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1:3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4-011)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4-012)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16)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告2024-020)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和经理层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一015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收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华晋焦煤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的控股股东。交易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购买华晋焦煤的转让款为659,929.8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60,940.33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1,036,858,280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98,989.47万元;购买明珠煤业的转让款为44,263.25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7,623.76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69,544,848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639.49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

2022年12月30日,华晋焦煤和明珠煤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交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209,862.52万元、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92,183.02万元。

(二)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101,227.35万元、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06,728.52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275号),华晋焦煤2023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华晋焦煤2022年和2023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结论

(一)华晋焦煤2023年度业绩承诺136,574.56万元,实际完成193,402.14万元,超额完成56,827.58万元。

(二)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115,471.07万元,实际完成269,825.67万元,超额完成154,354.6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275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一0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列报影响。20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6951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8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6633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增加12846万元;盈余公积增加80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82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60万元。

2、对利润表列报影响。2023年度所得税增加134万元,净利润减少134万元;同期所得税减少3441万元,净利润增加3441万元。

3、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9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8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4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凤勤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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