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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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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宏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世双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铝加工板块发展情况,为助力铝加工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及与分拆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铝加工板块组织架构,增强铝加工业务链条完整性、业务独立性,完善铝加工业务产业布局,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神火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分别收购了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出资权、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

目前,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神火新材电池箔项目顺利推进

神火新材一期项目核心设备铝箔轧机、分卷机、轧辊磨床等均选用国际一流水平的进口设备,整体装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主导产品为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广泛用于绿色电池领域。目前,神火新材已完成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期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进展顺利,首台轧机已于2024年2月开始带料调试,预计2024年8月8台轧机全部投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九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九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振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