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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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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7,976,9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电加热技术为核心,致力于多个领域的热管理系统集成研发,广泛拓展电加热技术及热管理系统的应用领域,目前是国内空调辅助电加热器系统及元器件的龙头制造企业,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重要供应商,国内市场上极少数实现规模化生产多晶硅电加热系统的供应商。目前,公司已形成家用电器(元器件)、新能源(装备制造、汽车元器件及锂电池材料)和光通信(材料)三大主要业务板块并行,以新能源行业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业务格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收入410,617.17万元,同比增长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54.38万元,同比增长113.28%。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益于产业政策引导,光伏行业装机需求维持高位,多晶硅产品价格虽在低位震荡,但行业投资景气度相对较高;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全年新接订单约17亿元,同时在手订单饱满并处于订单交付确认高峰期。

2、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了子公司珠海东方厂房拆迁处置收益约为2.25亿元,带动公司非经损益同比大幅增长。

3、报告期内,“年产2万吨预镀镍锂电池钢壳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客户验证推广顺利:消费领域,海四达、海金杜门已稳定批量供货;动力领域,个别客户验证进程较快。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伟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