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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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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644.91万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88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75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7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的总体情况

2023年,公司主业所处的电视机行业总体上延续了景气度不高的状态。全球范围看产品年出货量已经跌破2亿台关口,国内市场需求进一步收缩,零售水平创下新低。根据奥维云网(AVC)的公开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电视机出货量为1.96亿台,同比下降了3.5%;国内彩电市场零售量为3,142万台,同比下降13.6%,零售额为1,098亿元,同比下降2.3%。值得一提的是在电视机市场细分领域变化并非同步,在总量下滑的趋势中,大尺寸产品出货量保持一定的增长,同样是奥维云网的数据显示,我国2023年75寸以上电视机市场渗透率已高达10.9%,同比增长6.4%。此外,随着国内电视机产能的海外转移,国内外电视机产品出货量已开始呈现此消彼长的变化。

未来一年,由于国家鼓励电子产品消费政策的出台、奥运会等体育赛事的增加等因素影响,我们有理由寄希望于电视机行业在经历了持续的低迷以后迎来一次较乐观的触底反弹。

2、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主业在报告期内的行业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作为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与元器件制造的专业厂商,拥有年加工钢材近12万吨、液晶电视金属背板年产超3,000万张以上的制造能力,产能、产量与销售均位居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制造领域的第一位。公司作为电视机产业供应链上的一环,总体市场情况与液晶电视机行业的大背景基本上保持一致,巩固与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扩大公司金属产品的运用范围,是公司主业未来需要把握的发展方向。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的主营业务

1)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作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公司主要和海信、TCL、三星、小米、夏普、创维、索尼、康佳、长虹、海尔等电视品牌厂商及鸿海精密、京东方、纬创资通、冠捷等电视代工厂商进行合作,提供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的从设计(包括整机设计)到开模、精密冲压制造、表面处理、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服务;公司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提供给海信、英飞特和霍尼韦尔等客户,用于电视机、LED照明、传感器、医疗器械及国防科工等产品中。

2、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的经营模式

1)公司主业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没有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经营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交货。销售区域方面,一般境内订单境内生产、交付,境外订单境外生产、交付。

(2)采购:生产采购实行以产定购模式。对于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在中标整机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提供的生产计划或生产预测表进行原材料适量备货,由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订单管理等。

对于元器件业务,公司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质量协议后会根据客户生产安排、订单等适量备货,宜兴奕铭组织并实施采购计划。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价格、交期、配合度等综合考量,按期更新相应名录,确保名录中供应商匹配公司采购需求。

(3)生产:产品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公司在业务中标或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后,由各事业部和下属子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排出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报告期内公司主业所属行业情况

电视机行业的整体情况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第二部分中介绍。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与电子元器件制造,与电视机行业的大背景基本保持一致,但在成本端与钢材、磁芯、用工与运输的市场波动关系更为紧密。面对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技术水平、装备规模、生产效率与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是业内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随着终端产品市场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结构件的制造领域集中度也在趋于增强。液晶电视机尺寸大型化、机身超薄化、材料多样化与外观精细化是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厂家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需求所在,公司做为业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与行业地位的专业厂商,将不断在设计创新、工艺领先、制造优化的发展方向上全面提升自已的竞争能力,引领电视精密结构件产品制造的持续进步。

(二)云业务

GPU算力云业务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开辟的经营领域,目前主要围绕GPU算力经营租赁、设备经销以及相关的云业务服务开展业务。

公司国内算力租赁业务主要通过自有GPU服务器算力出租方式进行,国外业务通过公司海外业务平台租入算力再转租客户的方式进行。为了规避算力租赁业务的经营与资金风险,公司会在锁定客户订单的情况下安排设备采购或算力资源租入,并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在销售端采用长租期、大比例预收租金、租金现金月结等方式保障财务资源的顺畅周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189,311.95万元,同比减少6.53%;其中,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销售157,546.95万元,同比减少3.89%;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17,478.58万元,同比减少9.97%。底座销售3,891.39万元,同比减少40.97%。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20.23万元,同比下降39.0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37.81万元,同比下降41.9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系募集资金销户时转入一般户的金额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需要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利通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金属精密结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和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产能释放及产品销售价格未达到预期所致;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所致(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