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一: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14:0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于2024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88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75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7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舞弊、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644.9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88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75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7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317.77万元(含税),2,317.77万元均从202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提取,占202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88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75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7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机构,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综上,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注:以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含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4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于2024年4月24日到期。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
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
务的风险管控。在2023年年度,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2,376.26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0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776.70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279.67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0万元。年度内公司期货合约已全部结束,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731,940元(其中冲减存货成本419,778.69元,计入投资收益312,161.31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82%。
二、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拟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
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